第一条 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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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一五”普法(1986~1990)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
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
知识的决议》要求,全县广泛深入地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1986年初,成立
全县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行政村及初中以上学校和省市驻曹单位、
县直部门均建立普法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地、本单位普法工作的
组织协调和指导。“一五”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干部尤其
是领导干部。普法内容为“十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普法办公室
通过组织法制宣讲团,印制宣传图板,发放学习教材等方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对象受教育面达88.5%。 1990年10月,通过菏泽地区“一五”普法验收。县电业
公司被省政府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县普法办公室被菏泽地委、行署评为普法
先进单位。“二五”普法(1991~1995)“二五”普法主要内容是“十五法、二条例、
一决定” ,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重点普法对象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1991年,县普法办公室与县教育局、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青少年学法活动。1993年,举办专题报告会,邀请律
师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辅导报告,为县委、县政府领导作《经济合同法》、《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制辅导报告。1994年,县委党校开设法制课,
把法律法规纳入授课内容。曹县电视台开辟“法制园地”专栏。乡镇、村居、机关、
企业、 学校等基层单位,共配备1000名法制宣传辅导员,购买普法教材1万册,召开
年度普法动员会5次。 1995年11月,通过菏泽地委、行署“二五”普法验收,曹县被
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县”。“三五”普法(1996~2000)“三五”普法
教育主要内容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法律法规。普法重点对象是干部、司法人员、行政
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997年10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系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18门法律法规课程。“三五”普法期间将
每年4月份定为全县法制宣传月;全县615名执法人员通过专业法律学习考试合格持证
上岗;在31处乡镇、25个行政村、县城两条主要街道设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发放
普法教材2万余册, 有81万名普法对象参加学法活动。2000年10月,通过菏泽市“三
五” 普法验收。 2001年3月, 被菏泽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
“四五”普法(2001~2005)“四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基础的84部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是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
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四五”普法期间全县中、小学全部聘
请法制副校长,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全县法制宣传日。全县共设宣传站379个,出动
宣传车105部,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万余份。税务、工商、交通、公路等单位组织
部门普法知识竞赛35场次, 78个企事业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购买普法教材2.2万
册。2006年9月,通过菏泽市“四五”普法验收,并被菏泽市委、市政府评为“四五”
普法先进县。“五五”普法(2006~2010)“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为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信访条例》等。“五五”普法期间,以创建“和谐曹县、平安曹县、法治曹县”为
总体目标,坚持抓早抓实,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
进企业、 进社区、进单位。2008年6月,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大型普法宣传
活动。 投资20余万元在赣江路西段建设标准化法制宣传一条街,编印全民普法手册2
万册,编排《保护神》、《遗嘱》等法制剧目6个,在全县城乡巡回演出。2009年9月,
开展“庆国庆、迎全运、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县政法委书记李贵福被评为全国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个人,县司法局局长曹峰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依
法治理中期先进个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
先进集体。 依法治理1994年9月,县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治县的意见》。10月,县人
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法治县实施方案》,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县“六大
班子”建立周六“学法日”制度。县司法局根据县人大、县政府的决定开展集中宣传
活动, 当月共出动宣传车36台次,印发宣传提纲5000份,制作宣传栏150块。曹县电
视台、各乡(镇)广播站,每日定时播讲依法治县信息。第一次五年(1995~2000)
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 1995年6月,县司法局在25个行政村进行依法治村试
点工作。1996年,有786个行政村完成依法治村、建章立制工作。2001年9月,县人大
常委会审议通过《曹县人民政府2001~2005年依法治县规划》。10月,县人民政府制
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 。2003年3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人
事任免办法,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核制度。2005年3月,制定《对司法机关个案
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 。2006年5月,在全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至
2009年,全县80%以上的村居达到创建标准。县教育局被教育部授予“普法先进单位”
称号,县一中被省教育厅授予“普法先进单位”称号,青菏街道吕庄行政村被省司法
厅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青菏街道张堂等13个行政村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民主
法治示范村”。法学教育培训1986年,根据司法干警队伍状况和工作需要,县司法局
除选派德才兼备的干警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外,还适时选送一批干警进入各类
大专院校进修和深造。 当年,推荐4人到山东司法学校进行法律专业学习,取得法律
专科文凭, 并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有6人考入华东政法学院。1993年,有10人考
入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00年,有4人通过全国律师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2002
年,有1人到中国政法大学脱产学习,取得司法资格,2人攻读法律博士研究生。2005
年, 有1人取得司法资格。2008年,有2人取得司法资格,1人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至
2009年,县司法局共有18人取得法律专科文凭,13人取得本科文凭。同时,每年还对
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两次培训,累计培训28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