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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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88年,实行“审执合一”制度,即各庭审理的案件各自负责执行。1989
年,“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县法院成立执行庭,负责执行机关业务庭审理的部分
案件, 而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仍由自己执行。 当年, 执行庭执结案件114件。
199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
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同时,曹县县委下发文件,要求全县党组织和各有关部
门支持配合县法院的执行工作。 县法院集中人员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行大会战,清理
一大批执行积案。2001年,在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执行局,下设执一、执二、执三庭,
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执行、统一调度的执行管理机制和执行分权运作模式,执行案件
全部由执行局统一办理, 人民法庭不再办理执行案件。当年案件执结率达85%,同比
增长45%。 2001~2005年,执结案件4059件。2006年11月,开通全国法院执行网,外
界可以通过该网查询执行案件流程及被执行当事人信息, 以加强社会监督。 2006~
2009年,共执结各类案件38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