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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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对流氓集团、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人口、重大盗窃等
7类犯罪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判决强奸、流氓、诈骗、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112
件、1719人。同时,审结刑事申诉案件87件,改判31件。1991~1994年,围绕打流窜、
反盗窃、扫“六害”(六害指: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命;
聚众赌赙;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吸食、制作、贩卖毒品等和社会主义制度绝
不相容的社会丑恶现象)、打击车匪路霸、村霸等专项斗争,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
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集中打击,并在案发地区和单位,
召开公判大会,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贪污、受贿、诈骗、偷税等严重破坏经济
秩序的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8件、23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开始实施,法庭为5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判处少年案
犯5名。 1996年,遵照中央“严打”斗争部署,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刑
事案件291件、 444人。其中审结抢劫、强奸、盗窃等案件161件。1997年,继续贯彻
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共审结刑事案件132件、182人。1998~2005年间,重点打
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及黑恶势力犯罪, 8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03件、3002人,审结2065件、2798人,
结案率为98.2%。2006~2009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4年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
件1482件,审结1502件,其中审结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5件。

附: 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案例宋某某等重大犯罪团伙案 2003年,县法院审理宋某
某重大犯罪团伙案,该案罪犯共14人,犯罪团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
由, 并在公共场所持刀致人重伤, 又多次采用威胁等非法手段强索他人人民币计
15000元, 数额巨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宋某某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
勒索罪,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罪犯李某某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罪犯刘某某等其他罪犯分别被处1~5年不等刑期。李某良、
李某升、 李某超团伙抢劫、盗窃案 2007年,李某良、李某升、李某超团伙抢劫、盗
窃案审结。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良、李某升、李某超伙同他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分
别采取追赶、 拦截、挤靠、威吓以及殴打手段,先后8次抢劫他人摩托车、电动自行
车、手机等财物,计价4万余元。2007年,三人结伙多次实施盗窃,盗劫所得计价4万
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处15年、14年和14年有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