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检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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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县检察院成立技术科,主要开展物证检验、现场勘查、文件检验、拍照、
法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检察技术工作。1991年,增加痕检刑事技术工作。1992年,
技术科受理各类案件17件, 复核账目29份,配合公安机关出现场10次,尸检3具,活
体检验6例,新闻录像25件。1993~1997年,参办各类案件300件,现场勘验85件,绘
制现场图纸40套,洗印案件照片200张,复印各类证书、文件800份;法医检验75件,
司法会计检验40件。1998~2002年,办理各类技术案件400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898
件,挽回经济损失306万元。2003~2007年,办理各类技术案件300件,办理保险理赔
案件260件, 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2008年,办理各类技术案件137件,其中文证审
查121件、同步录音录像16件、31人、59次,并及时刻录光盘118张,有效固定了证据。
2009年, 办理各类技术案件100件,其中文证审查90件、同步录音录像10件、20人、
20次。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在县检察院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