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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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以加强。1988年,县检察院帮助企业清理整顿经
济秩序, 建立规章制度,对20个企业提出检察建议80余条。1994年4月,成立预防经
济犯罪领导小组,设立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机构。在对全县重点行业、系统调查摸底的
基础上,相继在金融、国企、税务、建筑、卫生、粮食等15个行业建立预防经济犯罪
联系点,聘请44名检察助理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上下结合、干群结合、专群结合、
打防结合的预防经济犯罪网络体系。1995年下半年,针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的实际,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探索出强化监督机制与理顺管理体制相结合的农村“村
账乡管”新模式。1996年试点成功,1997年在全县全面推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卿、副检察长梁国庆、省委副书记李文全分别题词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同时,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权利报》、《山东检察》、中央电视台等10多
家新闻媒体做了专门报道。1998~2002年,开展发案单位个案预防、重大工程同步预
防以及“村账乡管”、“乡账县监督”工作。先后介入庄青路、枣曹路、中央储备粮
曹县储备库、农电网改造、邮政楼、移动公司综合楼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同步
监督,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2003~2007年,从维护干部队伍稳
定、避免和减少干部职务犯罪出发,成立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构建县委统一领导
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同时,多次组织干部到菏泽监狱参观,听
取服刑犯人现身说法,参观职务犯罪大型图板展览,旁听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庭审,深
入会员单位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期间,先后介
入重大工程项目79个,参与招投标会议96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
13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4件,为有关单位上法制课81场次,受教育人员1万余人次。
2007年8月, 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场会在曹县召开。2008年,为县审计局、县教
育局、县农发行等单位干部职工上法制课16场次,与县委政法委、县预防职务犯罪协
会共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建设和谐曹县”大型图板展览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干部群众1000余人次。同时采取以案说法、印发预防刊物、发放廉政台历等多种形式,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先后介入全县土地整理开发、农
村公路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20余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
预防。加强对乡村财务和惠农资金的监督,围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情况、高
速路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畜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涉农资金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专
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及时发放,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09年,先后介入临商
路曹县至河南交界段项目,地方粮库仓房建设项目,青堌集、魏湾、邵庄等乡镇中心
卫生院病房楼工程等17个扩大内需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提供法律咨询25次,帮助项
目实施单位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3项,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次,与有关部门联合
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余次, 提出检察建议10条,为国家节约资金600余万元。创
新文化预防模式,建设了廉政文化一条街,组织开展全县廉政书画比赛,多次组织预
防职务犯罪协会会员单位参观法治图板展览,定期为会员单位上法制课、寄送预防宣
传刊物、发放廉政台历,制作涉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片一部,在全县各乡镇巡回
播放,提高了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