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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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抓好控告、申诉工作,年接待群众来信
来访197件次,自查21件次,转办176件次,提供线索25件次。1987~1991年,接待来
信来访721件次,复查申诉10件次,直接答复139件次,自查41件次,提供线索120件。
1992年,接待来访155件次,复查申诉案件7件次,受理经济、法纪罪案举报80件次,
自查14件次,转自侦部门立查25件次。1993年,成立检察院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科
合署办公, 受理公民举报、 控告、申诉等,并建立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制度。
1993~199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63件次,初查案件141件,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
来信来访认真转办。1998年始,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将检察长接访时间、地点向社
会公布。2001年,创立并实行密码举报制度。2002年,实行阳光检察制度,对信访和
涉法上访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答询会,成功解决一些上访案件;对初查不立案的案
件实行证据公示制度,通过公开向举报人出示证据,化解举报人心中存在的疑虑,同
时也化解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误会。至2002年底,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6件次,
其中检察长接访177件次,直接答复149件次,初查149件次,转办处理185件次,受理
申诉案件49件次,立案复查申诉案件10件次。2003~2007年,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
报305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批办67件次,初查60件次,转办65件次,直接答复180
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直接答复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陈
振东一行于2006年10月到曹县调研,对县检察院处理涉检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给
予肯定。 2008年,受理来信来访187件次,其中检察长接访20件次,初查10件次,转
其他有关部门25件次, 直接答复152件次。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中,排查
案件280余起, 消除了涉检信访案件隐患。当年,县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
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2009年,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受理热线
电话22件,均迅速处理,及时反馈。实行农民工信访接待日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
两起多年进京到省上访案件彻底息访罢诉。当年,全市检察机关排查重信重访工作现
场会在曹县检察院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