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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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检察院设有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分别开展审查批捕、审查
起诉工作。当年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案犯284人,审查起诉234人。1987~1989年,审
查批捕、起诉工作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分子。共受理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案犯119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17人,占受理的77%,在这
些案犯中有重特大案犯292人, 占批捕案犯总数的31.84%。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
犯234人,经审查,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92人,依法向县法院起诉186人,决定免于
起诉23人。对起诉到县法院的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992年,在严厉打击杀
人、抢劫、强奸、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参加以“反盗窃”为重点的严打
斗争和各项重点治理活动,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审查决定逮捕案件234件、373人,
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案件205件、 303人,占受理总人数的81.2%,在批准逮捕的案犯
中, 重特大案犯74人,占批准逮捕人数的24.4%。受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自侦部门移
送起诉、免于起诉案件306件、430人。其中依法向县法院起诉案件189件、261人,依
法移送上级检察机关起诉案件9件、 14人。在起诉案件中,重特大案犯81人。1993~
1997年,审查批捕、起诉重点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简称“严打”)斗争和专项
治理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审查决定逮捕案件1269件、
2084人, 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案件1074件、1648人,占受理总人数的79.1%。在批准
逮捕的案犯中,重特大案犯74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1340件、2029人,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起诉案件1014件、1545人,依法移送上级检察
机关起诉案件65件、 155人。凡开庭审理案件全部作有罪判决,批捕、起诉准确率均
为100%。1998~2002年,审查批捕、起诉重点为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等“三类”犯罪,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审查决定逮
捕案件1458件、2378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132件、1763人。共受理各类移送
审查起诉案件1365件、1948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101件、1586人,依法移
交上级检察机关起诉44件、72人。期间,推行批捕、起诉制度改革,推行主诉、主办
检察官制度,坚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的侦查活动,运用简易程序,试行普
通案件简化审的办案模式,试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改革, 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的平均办案期限比法定期限分别缩短一半。2003~
2007年,把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作为重点,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603件、2588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
1376件、2122人,其中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
影响社会治安刑事案件968件、1548人,占审查批捕总数的73%。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1748件、248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33件、2295人,其中杀人、强奸、抢
劫、绑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刑事案件1017件、1555人,
占审查批捕总数的73%。 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51人,
监督撤案14件、14人,追捕、追诉153人,决定不捕、不诉489人。2008~2009年,重
点围绕奥运会、全运会、国庆60周年等安保维稳任务和县委、县政府推进“平安曹县”
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犯罪等, 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00件、93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09
件、778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8件、10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40件、
890人。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7人,监督撤案3件、3人,追捕追诉48人,审查公
安机关申请变更逮捕措施18件、22人,同意变更17件、21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
事政策,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办法等
制度,适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捕55人,不起诉23人,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建议
法院从轻处理23人,使10余名青少年重返校园,有的考入大学。县检察院被省关工委
表彰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