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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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起,检察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全面履行
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惩经济犯罪,维护全县社会稳定。1995年,强化监督机
制与理顺管理体制相结合的农村“村账乡管”工作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卿、 副检察长梁国庆的肯定。2003年后承办的3起经济犯罪案件被菏泽市检察院
评为“十大精品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2005年,对监所犯罪人员假释审查方式
的改革,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推广。 2008年,信访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
“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2009年,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二级
规范化检察室。至2009年底,共立查经济案件882件,法纪(渎职侵权)案件2411件;
受理审查批捕案件6889件、1136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956件、10376人;受理群众
来信、接待来访2774件;受理申诉案件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