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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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县公安局分设消防股和消防中队,由县公安局和菏泽消防支队双重管理。
消防股主要担负全县消防监督任务。 消防中队主要担负全县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1991年,消防股改为消防科,职能不变。1995年,消防科改称公安消防大队,为正营
级部队建制,负责全县的消防监督工作。2001年初,武警消防中队归属消防大队管理,
集灭火抢险救援与消防监督职能于一身。 消防队伍 1986年,全县有专业、专职、义
务消防队伍1200人。 其中, 县消防中队专业人员27人。此后,消防队伍不断壮大。
2009年,县武警消防中队专业人员增至35人。全县建有标准消防站1个,小型消防站3
个,义务消防队216个,义务消防队员3850人。消防设备 1986年,全县有消防车3部,
灭火用水泵20台,水枪15支,泡沫灭火器1500个,干粉灭火器3200个。此后,消防设
备逐渐增加。2009年,县消防大队拥有水罐消防车2辆,东风泡沫水罐车1辆,重型泡
沫水罐车1辆,消防监督车1辆。消防员个人防护器具3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8具,
双向异轮切割器1个,机动液压泵1台,可燃气体检测仪1套,重型防化服2套,轻型防
化服4套,防火隔热服4套,抢险救援服8套.全县有灭火水泵80台,干粉灭火器12万具。
火灾扑救1986年起,消防管理部门坚持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受理“119”火灾报警。
至2009年, 共扑救重大火灾13起。监督检查 1986年以来,每年都对火灾隐患大的重
要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网点、超市、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找
火灾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实施对重点单位的消防重点管理,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009年,先后检查单位3700余个,发现火灾隐患4750余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758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