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县公安局分设消防股和消防中队,由县公安局和菏泽消防支队双重管理。
消防股主要担负全县消防监督任务。 消防中队主要担负全县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1991年,消防股改为消防科,职能不变。1995年,消防科改称公安消防大队,为正营
级部队建制,负责全县的消防监督工作。2001年初,武警消防中队归属消防大队管理,
集灭火抢险救援与消防监督职能于一身。 消防队伍 1986年,全县有专业、专职、义
务消防队伍1200人。 其中, 县消防中队专业人员27人。此后,消防队伍不断壮大。
2009年,县武警消防中队专业人员增至35人。全县建有标准消防站1个,小型消防站3
个,义务消防队216个,义务消防队员3850人。消防设备 1986年,全县有消防车3部,
灭火用水泵20台,水枪15支,泡沫灭火器1500个,干粉灭火器3200个。此后,消防设
备逐渐增加。2009年,县消防大队拥有水罐消防车2辆,东风泡沫水罐车1辆,重型泡
沫水罐车1辆,消防监督车1辆。消防员个人防护器具3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8具,
双向异轮切割器1个,机动液压泵1台,可燃气体检测仪1套,重型防化服2套,轻型防
化服4套,防火隔热服4套,抢险救援服8套.全县有灭火水泵80台,干粉灭火器12万具。
火灾扑救1986年起,消防管理部门坚持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受理“119”火灾报警。
至2009年, 共扑救重大火灾13起。监督检查 1986年以来,每年都对火灾隐患大的重
要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网点、超市、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找
火灾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实施对重点单位的消防重点管理,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009年,先后检查单位3700余个,发现火灾隐患4750余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758
份。
第九条 消防工作
1986年,县公安局分设消防股和消防中队,由县公安局和菏泽消防支队双重管理。
消防股主要担负全县消防监督任务。 消防中队主要担负全县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1991年,消防股改为消防科,职能不变。1995年,消防科改称公安消防大队,为正营
级部队建制,负责全县的消防监督工作。2001年初,武警消防中队归属消防大队管理,
集灭火抢险救援与消防监督职能于一身。 消防队伍 1986年,全县有专业、专职、义
务消防队伍1200人。 其中, 县消防中队专业人员27人。此后,消防队伍不断壮大。
2009年,县武警消防中队专业人员增至35人。全县建有标准消防站1个,小型消防站3
个,义务消防队216个,义务消防队员3850人。消防设备 1986年,全县有消防车3部,
灭火用水泵20台,水枪15支,泡沫灭火器1500个,干粉灭火器3200个。此后,消防设
备逐渐增加。2009年,县消防大队拥有水罐消防车2辆,东风泡沫水罐车1辆,重型泡
沫水罐车1辆,消防监督车1辆。消防员个人防护器具3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8具,
双向异轮切割器1个,机动液压泵1台,可燃气体检测仪1套,重型防化服2套,轻型防
化服4套,防火隔热服4套,抢险救援服8套.全县有灭火水泵80台,干粉灭火器12万具。
火灾扑救1986年起,消防管理部门坚持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受理“119”火灾报警。
至2009年, 共扑救重大火灾13起。监督检查 1986年以来,每年都对火灾隐患大的重
要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网点、超市、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找
火灾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实施对重点单位的消防重点管理,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009年,先后检查单位3700余个,发现火灾隐患4750余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758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