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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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县公安局设立计算机监察科,以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
安全保护,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
网上敌情动态,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
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按照严格的审批手续,
对互联网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和目标实施技术侦察。2003年,破获曹普工艺品公司
业务电子信箱被盗案,对私自进入该公司业务邮箱、查阅公司商业信息、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刘某依法进行处罚。2004年,全县所有网吧安装实名制上网管理系统,实现规
范化管理。2005年,初步完成网络监察工作基础情况调查,并对全县网站特别是市公
安局指定网站进行严密监控。同年,计算机监察科更名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配备警车一部, 警力4名,微机4台。至2007年,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连续5年
被评为全市监控工作第一名,两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一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2008年5月21日至7月底,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网吧治理工作。期间,会同文化、工商等
部门取缔黑网吧2家, 查处违规经营网吧47家。2009年3月30日至5月20日,开展涉网
违法犯罪严打整治行动,与刑侦部门和派出所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其中,逃
犯21名。至2009年底,共受理网络安全案件13件,侦破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