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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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管理 1986年, 县公安局设有治安股和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管理员,负责
全县常住人口管理工作。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曹县开始进行居民身份证发证试点工作。1987年,县公安局在县城设置大街(路)牌
22个,小街牌75个,胡同(巷)牌89个,门牌4615个,做到人、户、牌三统一。1988
年12月,全县统一核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89年12月,县公安局设立户籍股。1990
年,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在农村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
迁入、变更、更正等项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等规定
并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户口调查、通报、统计、档案和门牌编制等
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派出所为中心、管段(区)民警为骨干、户口协管员为基础
的户籍管理网络。 1991年1月,户籍股改称户籍科。1997年,全县户籍资料录入微机
管理,改变以往的传统手工运行模式,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境外
居留人口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做到本人实际情况与人口信息微机管理数据、常住人
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五一致”的科学化管理制度,实现前台办公、
信息共享。1998年,换发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号码由原15位数字升为
18位数字。同时对有效期为10年的身份证进行换证。2004年,全县取消农业和非农业
户口性质划分,统称居民户口。2005年,全县完成门楼牌的编制安装工作,经户口核
对、纠错、数据转换,人口信息资料达到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计算机人口信息、本人实际情况“五统一”,并传入公安部“百城联网”系统,实现
人口信息数据网上共享。同年10月,全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全面启动,2008
年12月结束, 换发二代身份证1151162张。2009年,全县常住户401666户,户籍人口
1543724人。 暂住人口管理1986年,县公安局作出《关于曹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
规定》 ,规定暂住时间拟超过3个月的16岁以上人员,须办理暂住证。当年,发、验
暂住证1876个。此后,县公安局坚持“正确引导、合理调控、热情服务、科学管理”
的原则,按照“以房管人”的要求,加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1997年,暂住人
口实行微机化管理,录入暂住人口信息1.78万人。此后,根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定
期集中清查的长效机制。2000年,开展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顿活动,民警
采取与辖区村(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座谈、到群众家中走访、到租赁房屋登记、企
业单位调查与治安清查等多种形式,划定区域,分片包干,实施逐单位、逐村(居)、
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清查,全面摸清和掌握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口的基础信息,实行
动态管理。2002年,对登记的暂住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同时,在暂住人口集中清理
整顿中,澄清“五个底数”,即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行业和
场所底数,办理暂住证,签订责任合同书,建立台账,制定制度,录入信息,建立一
整套档案资料,实行归档管理和微机管理相结合。2009年,县公安局共清查暂住人口
21025人, 出租房屋4550户,办理暂住证8794个,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4550
份,清理旅馆、宾馆、饭店491个,清理娱乐服务场所152个,清理建筑工地、劳务市
场87个,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96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211人,破获各类案件6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