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110”报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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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县公安局组建“110”报警台,主要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工作。
1996年4月, “110”报警台改称为“110”报警服务台,主要负责全县刑事、治安案
件、 灾害事故和群众求助等接处警工作。同时与“119”、“112”、“120”、电业
“110”、民政“110”联动。2005年4月,县“110”报警服务台实现“110”、“119”、
“122” “三台合一”,提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的“四有四
必” 承诺。至2009年,“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报警电话101658个,处置突发事件
326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487人,解救抢救遇到危险的群众653人,联动处置火险报警
835起、交通事故12600起、急救病人3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