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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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 全县由县公安局进行备案(许可)管理的特种行业户共
145家, 包括旅馆业、 印刷业、 刻字业、废旧物品回收业等。1987年,根据公安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旅馆业的管理由办理执照后的备案管理改为由公安局检
查合格、签属意见后办理营业执照。1990年后,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
特种行业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1991年,全县特种行业户增加到236家。1996年起,
加大对特种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定期对特种行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规范其经营行
为,对违规经营的依法取缔。至2009年,先后开展特种行业综合整治15次,查处违章
经营7处(次),停业整顿3处(次),取缔违法经营业户2户(次),从业人员12人。
年末, 全县有许可登记的特种行业63家,其中旅馆业57家、刻字业6家。公共场所管
理 1986年后, 境内的歌舞厅、桑那洗浴中心、录像放映厅、游戏厅、网吧、茶社等
新型公共场所不断出现,一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相伴而生。1987年起,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安全制度和治安管理制度,开展
查色情服务、卖淫嫖娼和“打黄扫非”专项整治,维护公共治安秩序。1992年,贯彻
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全县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进一步修订
和完善。1999年后,县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加大对卖淫嫖娼、赌博、
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力度。 至2009年,先后开展3次专项整治活动,取缔非娱乐
场所2家,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危险品管理 1986年后,县公安机关把枪支弹药管理
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每年组织收缴活动。1991年,对县内保卫、自卫、公用枪支、
体育运动用枪支和猎枪、气枪进行检验、登记、建卡,对超范围佩用枪支和废旧枪支
(含报废气、猎枪)进行收缴。共收缴各种枪支13支。并为所有按规定配用枪支发放
持枪证。2000~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7次大规模的集中收缴枪支弹药专项行动,
共收缴土枪873支, 气枪25支,猎枪4支,军用子弹263发,气枪铅弹4500粒,战争时
遗弃炮弹39枚, 手榴弹4枚,均进行统一销毁。1986年,开始进行爆炸物品清理和收
缴工作。当年收缴炸药4公斤。以后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并明确专人负责。2004年4月,
常乐集爆炸案后,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多次组织大规模清查行动,共捣毁烟花爆竹
非法制造窝点16个,取缔非法销售网点108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7人,其中刑事
拘留19人, 逮捕11人,治安拘留72人,其他处理5人,收缴成品半成品鞭炮55万头,
引线50万米, 炸药150公斤,制作工具26套。2005~2009年,县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
内共组织3次大规模清查行动,捣毁烟花爆竹非法制造窝点4个,取缔非法销售网点11
个,收缴成品半成品鞭炮14万头,引线0.3万米,炸药10公斤,制作工具2套。保安队
伍建设 1996年3月,在原有内保科的基础上,成立内保联防大队。成员主要由退伍军
人组成,共36人,为全县12个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保卫服务。主要负责门卫登记,夜
间巡逻及重要部位的专项看管。 2005年7月,在原有内保联防大队的基础上,成立安
全防范护卫服务中心,属治安大队管理,吸纳队员50人,为全县16个企事业单位提供
保安保卫服务。至2009年,保安队员先后发现、扭送犯罪嫌疑人10余人,发现、移交
刑事案件3起,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