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公安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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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政权设立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和曹县法院。新中国成立后,
曹县公安司法机构逐步完善。1951年2月设立曹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4月设立曹县人
民法院。1953年3月,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为曹县公安局。1955年1月,曹县人民
检察署改称曹县人民检察院。 1981年1月,设立曹县司法局。1986年,全县实施第一
个五年普法规划。 1994年9月,启动第一个依法治县规划。1995年,曹县被评为“全
省普法先进县”。1996年,深入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村、县直单位
和遵纪守法模范户活动,省综治办在全省推广曹县的经验和做法。2003年,在公安司
法部门内部,普遍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岗位轮换制和民主评议制;在外部
监督上,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和举报制度,落实“两公开一监督”措施,推行承
诺服务。2006年,实施“千万平安工程”,在城区和乡镇组建千人、在村级组建万人
平安队伍。2007年,曹县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2008年,曹县“千万平安
工程”的经验由中央领导周永康、孟建柱批示,在全国推广。至2009年,公安司法机
关先后组织开展多次“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公安司法部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