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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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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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 1988年7月,《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老
龄委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道德意识、
法制观念,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年10月19日,庆祝山东省第一个老
人节。1999年12月,向乡镇老龄委和行政村老年协会会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000册。2001年,在曹县电视台开
辟《老人天地》栏目,播出健身、生活、娱乐、养生等内容。2002年后,在五一节、
国庆节和老人节期间,与县委宣传部、老干部局、人事、劳动、民政、工会、妇联等
单位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表演,宣传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和老年
法规。 至2009年,全县共印发老年法规、老龄知识、尊老敬老等宣传材料2万份,在
《中华老年报》 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稿件3篇,在《大众日报》、《山东老年》、《老
年生活报》 等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和论文30多篇。有1篇论文被中国统计出版社
出版的《齐鲁寿星》 一书采用。签订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 1991年,在全县首次开展
签订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 帮助7万户、10万名老年人与其子女签订家庭赡养
协议, 并进行法律公证。2005年3月,再次开展签订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签
订10万户、 16万人。全县累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率达95%以上。之后,每年组织新
增老年人与其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986年后,联合团县
委、县妇联、县总工会等单位,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逢老人节、
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百岁老人、特困老
人、“五保”老人家中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至2009年,走访慰问老年
人160次, 慰问老年人2000人。救助特困户老人300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创办老年
公寓2处, 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设有床位160个。评先树优 1988~2009年,全县先
后开展“重视老龄工作功勋”、“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健康老人”、“敬老好儿
女”、“敬老家庭”等评选活动15次,评选出先进个人220人。其中,受国家表彰4人,
省表彰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