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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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1986年, 全县婚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主管,各乡镇由民政助理员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
岁,由男女双方申请,持单位介绍信均可登记结婚。当年,统一为乡镇婚姻登记室制
作“曹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50枚。1987年,乡镇建立婚姻档案,使用省民政
厅统一制作的4种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990年,县民政局民政股开始办理婚姻登记。1993年,各乡镇婚姻登记室印章和钢印
统一更名为“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县民政局为1号钢印,曹城镇为2号钢印,
其他乡镇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号。1996年11月,成立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1997
年5月29日, 婚姻登记由曹县婚姻登记管理处统一办理,收回各乡镇钢印和印鉴,在
青堌集、 普连集、梁堤头、韩集设立4个巡回登记点,实行定期定点巡回登记;对行
动不便的婚姻当事人预约服务, 上门登记;10月1日起,开始婚前健康查体。当年,
办理结婚登记3680对,登记合格率100%。1998年,开展婚礼用品零售、快速拍照等系
列化服务,办理结婚登记8076对,离婚登记71对。1999年,集中整理1986~1997年各
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办理结婚登记9469对,离婚登记72对。当年,
曹县婚姻登记管理处主任孟宪军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婚姻登记管理员”,
婚姻登记管理处婚姻登记档案室被评为省二级档案室。 2003年7月,婚姻登记实现办
公自动化。 8月,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应
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10月,婚姻登记管理处更名为婚姻登记处。当年,办理
结婚登记10063对,离婚登记102对。2004年7月1日,正式启用改版后的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处主任孟宪军被民政部评为“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孙云丽被
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纪庆丽、李霞被市民政局评为
“菏泽市优秀婚姻登记员”。2005年3月,撤销青堌集、梁堤头、普连集、韩集4个巡
回登记点,在庄寨设立巡回登记点。2007年后,结婚登记人口数量波动不大,与全县
婚龄人口保持正常比率, 但离婚登记人数有增加的趋势。 2008年, 办理婚姻登记
13946对,离婚登记684对。2009年,办理婚姻登记17000对,离婚707对。当年,曹县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 。殡葬改革 1972年,
开始推行火化,并于县城西北八里庙建火化场1座。1979~1985年共火化尸体647具。
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火化率逐渐提高。1991年,县委、县政府成立曹县殡葬改
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关于废除棺木土葬,推行火化的意见》,规定“城乡死
亡人员除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执行火
化和殡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县、乡、村全方位开展殡
葬改革。当年,火化尸体1296具。1992年,县委、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当年,
火化尸体6178具。菏泽地区行署在曹县召开现场会,推广曹县殡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993~1996年, 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把31处乡镇划分为6个责任区,分别由一
名副科级干部带队, 深入乡镇检查督促殡葬改革, 全县年火化尸体分别为5977具、
7051具、6757具和7260具。1997年12月,曹县被评为“山东省殡改工作先进县”,县
民政局局长李振菊被评为“全省殡改工作先进个人”。1998年,殡改工作被菏泽地区
行署评为二等奖,并给予通报表彰。2000年,投资30万元,在全县建立殡葬服务站16
处、 乡镇劳动人民纪念堂28处。 2002年,曹县获菏泽市政府殡葬改革达标二等奖。
2003~2004年, 部分乡镇出现“以罚代化” 的不良现象,致使火化工作出现滑坡。
2005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对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法
人员的处理意见》,治理以罚代化,通过查处违规的人和事件,以罚代化现象开始收
敛。2006年,曹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移风易俗禁止婚
丧事大操大办的意见》,全县婚丧事大操大办得到扼制。2009年,印发《曹县殡改工
作情况通报》12期、《殡改简报》18期,累计出动宣传车18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
份,举办殡改宣传赶大集活动30余次。附:曹县殡葬管理所县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
殡管所) 坐落于县城西北4公里,庄青公路北侧,有干部职工23人,负责全县的尸体
火化和殡葬管理工作。所内北部为火化区,南部为工作区。正对西大门是遗体告别厅,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能容纳500人~800人举行告别仪式,告别厅西面为祭奠处,北
门有通往火化车间的曲径廊道, 尸体由此处送往车间火化。火化车间建筑面积720平
方米,其中:东头待化间面积12平方米;正中火化间,长40米,宽12米,高10米,面
积480平方米, 宽敞明亮,安装SL—C型消烟除尘火化机两台,SL—C型炉条自冷式消
烟除尘火化机1台,有推尸车两台,送尸床1台。火化间西侧是接灰房、员工更衣室、
油料室,占地面积120平方米。车间西面为配电房、自备发电房,占地面积60平方米,
拥有自备发电机组1台;车间北面为电机房,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告别厅的南侧是骨
灰寄存室,占地面积160平方米。拥有木制封闭式骨灰架,能同时安放骨灰3000余盒。
西大门南侧为营业室, 丧主休息室,供水房等,占地面积160平方米。营业室办理火
化手续,经营骨灰盒、骨灰袋、包袱等丧葬用品。火化区中央为停车场,两侧为绿化
带。停车场往南,为南大门和殡管所工作区。殡管所开展为丧主办理冷贮尸、骨,根
据丧主需求,开展抬尸、收尸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