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民间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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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89年, 全县民间组织管理由县民政局社会股负责。1991年,县民政
局成立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民间组织的管理。1993年,成立政权股,民间组
织管理职能又转入政权股。1997年,撤销政权股成立民政股,具体负责民间组织管理。
2004年,成立曹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至2009年,负责全县的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登记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 。1992年,开始社会团体登记。当年,登记22个。1993年6月,县民政局发布
通告, 解散梁堤头镇非法团体“同友会”。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250号令,
颁布实施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原《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废止。当年,全
县社团发展到31个。1999年,对社团依法清理整顿,撤销不合格社团8个,新批社团3
个。全县有社团26个。2003年,社团增至32个。2004年,按照新条例规定,对长期不
组织活动或1年内不组织活动的13个社会团体撤销登记; 对不经过登记机关公告合并
的2个社会团体撤销登记。2008年,登记社会团体57个。2009年,新增2个,登记的社
会团体达59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1998年10月25日, 国务院颁布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2001年,成立曹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公室、县政
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
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始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当年,登记非企业单位
31个。2003年,登记增加到32个。当年,开展年度检查评定,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均
达到合格标准。2004年,已经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万通计算机学校,经山东省
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山东菏泽万通计算机专修学院。2005年,开展民办非企业自律与诚
信建设活动,修订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2006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4处。2009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达39处。收养登记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2000年,曹县开始承办收养登记。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依法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收养人必须具备年满30周岁,且无子
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被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
件。登记过程中,坚持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收养规定,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至
2009年,全县共办理收养登记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