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优 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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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 曹县是革命老区,全县人民历来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每年元旦、
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县各级都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与当地武装部、武警、
消防官兵举办座谈会、文艺联欢会,帮助驻曹部队解决训练、生活中的困难;召开烈
属、军属、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代表大会,对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1986年,成立曹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民政局。县乡村层层制订《拥军优属公约》。当年,县委、县政府向对越自卫反
击战参战指战员发出慰问信,全县多数单位寄去慰问品,广大青年、妇女、学生还组
成做好事小组,帮助军属料理家务,排忧解难。1993年,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投资
30万元为消防大队建办公楼1座, 每年定额拨付办公经费10万元。1997年7月1日,为
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5名伤残军人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12元。
1998年, 消防战士高伟患败血症,县直单位捐款近5万元,帮助其治疗。1999年,开
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县委、县政府成立“爱心献功臣”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开
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方案》,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
难。 全县800名党员干部与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结成对子,开展一包一帮扶活动。县
乡财政投资75万元, 帮助490户孤老优抚对象新建住房210间,修复危房漏房805间。
投资20万元,先后为80户常年患病和危重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县政府还下发文件,
重点对享受抚恤补助金的在乡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
伍军人以及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和特困户,减免统筹费用,为3700户优抚对象减免提留
和义务工。县民政局被省双拥领导小组、民政厅评为“全省爱心献功臣先进单位”;
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单位”;县委常委、常务副
县长蔡玉河被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个人”。2000年8月6日,县委、县政府作出
《关于开展向田永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县人民学习全国“百名优秀退伍
军人”田永亮。2001年,县政府投资200万元,为县武装部建办公大楼1幢。武警中队
战士肖志勇的父亲患重病, 县直机关单位捐款2万元,对其救助。2005年,县政府投
资70万元, 为消防队购买消防车1辆;投资100万元,为武警中队新建办公楼1幢,并
每年拨付办公经费10万元以上。 县民政局还先后投资2.8万元,对23位特困军嫂进行
救助;投入30万元,为优抚对象新建、修缮房屋78间;投入70万元,为1789名优抚对
象解决生活困难;为全县优抚对象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报销医药费用36.6万元;对60
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12万元。2007年3月,曹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2008年,县委、县政府对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魏湾镇张堂行政村现
役军人单广勋的家属进行重点走访;部分乡镇对参加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54军炮兵旅
曹县籍的官兵家属逐户慰问; 为4442户优抚对象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6级以
上416名残疾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135名1至5级残废军人,换发手动
三轮和四轮轮椅车。 2009年,制定《曹县抚恤、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投入290
万元,帮助4338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投资56万元,为60户优抚对象新建住房168间,为25户优抚对
象维修住房76间。 优待 1986年,全县对优抚对象“三属”(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
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1937年7月6日~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
革命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由过去的粮款并优改为现金优待,享受优待
3429户, 其中三属1259户、伤残军人947户、复员军人1141户,带病退伍军人82户。
评定发放优待款51.435万元,户均150元。1987年,落实“三位一体”(征兵、优待、
退伍安置)的优待制度。凡户口在本县、经县征兵办公室征集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其
家属享受优待金,城乡义务兵年户优待标准均为200元。城镇义务兵父母双方工作的,
由双方工作单位共同负担;一方有工作的,由一方所在单位全部负担;系城市居民的,
由曹城镇统筹负担。农村义务兵,由乡镇统筹解决。1990年以后,优待办法不断改进,
执行标准逐步提高。 2000年,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由过去的年户200元提高到1000
元;农村义务兵和“三属”优待600元;伤残、复员、带病退伍军人优待分别为400元、
300元和200元。2001年,重新调整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规定年户均优待不低于1000
元。 2004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9年,全县享受优待6637户,
评定优待款445.73万元。 其中城镇义务兵1500户,优待款150万元;农村义务兵2400
户, 优待款192万元。 “三属”424户,优待款25.44万元。残废军人836人,优待款
33.44万元。 复员军人842人,优待款25.26万元。带病退伍军人635人,优待款19.59
万元。 “三属”抚恤 1986年,全县享受“三属”抚恤的有1259户,发放抚恤金31.7
万元。1989年3月起,国家逐步提高抚恤标准。1994年,“三属”月抚恤标准调整为: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发放抚恤金50元~55元,居住小城镇的
60元~65元;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45元~50元,居住小城镇的55元~60元。1996、
1999、 2003年国家3次调整“三属”月抚恤标准。2008年,月抚恤标准调整为:烈属
居住农村的348元,居住城市的578元,年人均4140元~6936元;因公牺牲家属居住农
村的333元, 居住城市的518元, 年人均3996元~6218元;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
318元, 居住城市的488元,年人均3816元~5856元。当年,全县有“三属”916人,
年发放抚恤金352.5万元。2009年10月,月抚恤标准增加为:烈属居住农村的410元,
居住城市的675元;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393元,居住城市的606元;病故军
人家属居住农村的376元,居住城市的517元。年抚恤人均分别达到4916元~8096元、
4706元~7266元、4506元~6846元。全县有“三属”705人,年发放抚恤金833万元。
伤残抚恤 1986年,对伤残军人抚恤标准(年计算)做出新规定。全县有伤残军人947
人, 发放抚恤金和保障金35.3万元。1988年2月,二等乙级以上因病评残与因公评残
执行同一个抚恤标准。同年起,先后11次提高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一等、特等伤残军
人的护理费根据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额, 于每年的7月份自动调整,特等伤残人
员的护理费为年平均工资的50%; 一等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年平均工资的
40%,因病致残者的护理费为年平均工资的30%。2005年,原特等、一等、二等甲、二
等乙、三等甲、三等乙由一至十级新的伤残等级代替,对抚恤金标准进行新的等级套
改,同级、同性质的伤残军人不论城乡,一律享受同样的抚恤金。2008年,伤残军人
年抚恤标准提高。 全县有伤残军人1018人,发放抚恤金615.4万元。2009年,伤残军
人年抚恤标准再次调整, 伤残军人增加到1035人, 年发放抚恤金642.5万元。 定补
1986年,对1954年10月31日以前的老复员军人、不同时期的带病退伍军人实行定补,
并逐步提高其定期定量补助标准。2006年,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定补175元~219元;
带病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0元。 2007年,县委、县政府将参战(1954年11月1日以来中
央军委规定的14次战役)和涉核人员纳入定期定量补助范围,全县有参战人员1564人、
涉核人员24人, 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均月补助100元。2008年,老复员军人月
补助标准增加到255元~299元; 带病退伍军人和参战涉核人员月补助标准增加到130
元。 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达3854人,年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款820.352万元,
其中,老复员军人1552人,发放523.394万元;带病退伍军人714人,发放92.106万元;
参战涉核人员1588人,发放204.852万元。2009年,老复员军人月补助标准增加到325
元~369元;带病退伍军人或参战涉核人员月增加到200元。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人员
达到4037人,年发放定补款971.4252万元,其中老复员军人1544人,发放518.5392万
元;带病退伍军人714人,发放97.8180万元;参战涉核人员2049人,发放355.0680万
元。 烈士褒扬 1986年,全县有烈士陵园2处,烈士林2处,安葬着革命烈士2305名。
其中,国内革命战争时期4名,抗日战争时期686名,解放战争时期1341名,抗美援朝
时期121名,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53名。全县有革命烈士2336名。1986
~2009年, 新批准烈士2名。至2009年底,全县共有革命烈士2338名。每年清明节期
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学校师生、部队驻曹官兵和人
民群众就近到烈士陵园举行纪念活动,缅怀先烈的英雄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烈
士陵园曹县烈士陵园 坐落在县城内珠江路(原南城路) 西段路南。1957年建立,占
地面积3公顷。园内种植松柏500多棵,其他树木2000多棵。由北向南分为瞻仰区、办
公区、绿化区及烈士墓区。1986年7月1日,县委动员全县驻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
参加义务劳动,在绿化区南端因势修建人工河1条,横贯东西,以石桥一座连通南北。
1993年11月,烈士墓区在陵园南端修建。1994年5月1日,北大门改建竣工,门坊为仿
古式建筑, 宽11米,高8米,门额正中镶嵌朱德总司令手书“烈士陵园”四个镀金大
字,迎门20米处,矗立着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敬挽的大理石花圈,直径5米,
依地势而建, 斜卧在松柏及雕花石质护栏之中,两侧与32米长、9层高的石阶相连,
拾级而上,即步入瞻仰区。同年,烈士墓区在陵园南端修建完工。墓区建有革命烈士
纪念碑,朱程、袁复荣、何楚雄、桑玉山、魏明伦、杨海清、史书绅、霍生才等著名
烈士墓及曹县烈士公墓、王厂战斗烈士公墓共10座,墓周环以青松翠柏。革命烈士纪
念碑高5米, 正面镌刻毛泽东主席的题词“革命烈士永垂不朽”,背面和两侧刻有碑
文及著名烈士英名录。10座烈士墓基座高3层,为青石板结构,东西长39米,南北宽8
米。 烈士骨灰堂存有23位烈士骨灰。2000年3月,陵园新建办公室4间,接待室4间,
干部纪念堂9间, 硬化纪念广场800平方米及园内道路1条1500平方米。之后,每年都
拨出专款对陵园进行维修。陵园随时开放,至2009年,年均接待观瞻人员3万多人次。
鲁西南烈士陵园 1945年6月建成, 占地面积4.8公顷。坐落于曹县城西北28.4公里韩
集镇孙庄村东北200米处, 位于鲁西南革命根据地的腹地,为鲁西南地区建立较早的
烈士陵园,是山东省革命纪念地重点保护单位。葬有著名烈士朱程、袁复荣及冀鲁豫
军区第五军分区和冀鲁豫第二十二专署牺牲的党、政、军领导干部。1983年,省民政
厅拨专款20万元; 1985年,复修纪念堂7间;对陵园重新修整,革命烈士纪念塔改建
为双檐四角纪念碑亭,为朱程、袁复荣、魏明伦等烈士加建护碑亭5座,新建六角亭1
座,纪念堂前新建碑亭2座,堌堆顶碑亭修建。又将园区内的安陵堌堆遗址封砌加固,
以防水土流失; 扩展、整修大门1座,栽植塔松200余棵。2000年,县民政局投入1.5
万元, 整修四边围墙。2003年,投入3万元重修陵园大门。2005年,投入12万元,硬
化园内路面700平方米。 2009年,翻修纪念堂7间。有管理人员5人,年均接待观瞻人
员近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