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扶贫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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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1985年3月, 县委、县政府成立曹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
局。当年,从县乡抽调417人,组成8个工作队、19个工作组,下派到阎店楼、北青山、
常乐集、 砖庙、王泽铺、韩集、西田集、刘岗、魏庄寨等9个乡镇、19个行政村,开
展为期5年的扶贫工作。 扶贫资金先借用,到期收回;包村人员实行一年一轮换;对
贫困户分期分批扶持。至1989年,山东省民政厅下拨曹县扶贫专款40万元,先后投放
扶持资金15万元、 柴油指标114吨、 化肥指标477吨、煤炭指标40吨,共扶持贫困户
6500户、2.6万人,其中脱贫4550户、1.8万人,分别占扶持总户、人数的70%和73%。
1990年,县乡两级建立救灾扶贫储金会,采取救灾与扶贫相结合的办法,将扶贫款用
在有灾救灾、无灾扶贫上。1993年,投放扶贫资金215万元,扶持2.5万户、10.5万人。
其中,脱贫1.6万户、7140人,分别占扶持户、人数的64%和68%。1994年5月,邵庄乡
刘堂甲鱼养殖基地扶贫项目纳入全国成灾扶贫捐款第三批扶持项目。拨给扶贫资金10
万元,用于刘堂村发展甲鱼养殖业。当年,全县投放扶贫资金210万元,扶持2.5万户、
10.62万人, 其中,脱贫1.598万户、7.543万人,分别占扶持户、人数的68%和71%。
1995年, 投放扶贫资金620万元, 扶持2.5万户、 10.6万人。其中,脱贫1.9万户、
7.844万人, 分别占被扶持户、人数的76%和74%。2001年,投放12.5万元作为扶贫启
动资金,开展“千只羊扶贫救助工程”,扶持1000户、3500人养殖波尔山羊。其中,
脱贫700户、 2660人,分别占扶持户、人数的70%和76%。2006年12月,县委、县政府
实施“3211” 扶贫解困工程(县级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3户,科级干部每人结对帮
扶2户,一般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通过3年的努力,使1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和城镇困
难职工脱贫致富)。2007年,在实施“3211”工程中,县劳动局干部钱峰与倪集乡宋
炉庙村的赵汝凤结成帮扶对子,自费承担其姐妹俩的全部学习和医疗费用,使赵汝凤
姐妹俩与80岁的祖母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桃源集镇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郭超峰与帮
扶对象张迷生结成帮扶对子,先后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4000元,帮张迷生就医看病、
翻修住房等,并为他担保6000元低息贷款,建起小型养殖场,发展优质绵羊37只,仅
此一项年收入11000元,使张迷生脱贫致富。至2008年,全县114个县直单位、27个乡
镇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干部职工分别与9287户(农村特困群众8223户、城镇特困职工
1064户) 结成帮扶对子。提供帮扶资金1200(县财政投入769.056万元,干部职工捐
款投入430.944万元)万元,致富信息1.4万条;提供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及学
生用品价值260万元。 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就业1300人,将3157户常年特困户
纳入低保范围,对750户病残家庭进行长期救助,基本实现三年脱贫的总体工作目标。
2009年, 全面建立“3211”帮扶长效机制,帮扶款物460万元。救灾1986年,境内部
分乡镇发生旱灾,农作物减产。县民政局下拨救灾款47万元,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
活。1988年,大旱,全县因灾造成16.3万户、74万人缺粮。当年,下拨救灾资金69.6
万元,解决灾民生活困难。1995年,境内先是西部楼庄、韩集、常乐集、申楼、砖庙、
魏湾、 桃源集、庄寨、倪集等9个乡镇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后又有南部朱洪庙、邵
庄、 梁堤头、仵楼、南李集、安蔡楼等6个乡镇遭受龙卷风灾害,给群众的生活造成
严重困难。 县民政局下拨救灾款92万元予以救助。2002年6月,县政府颁发《曹县救
灾预案》。2003年,境内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内涝灾害,全县25个村庄被水围困,转
移人口38522人, 吃水困难人口19380人,缺粮人口69679人,215所学校、6.2万名中
小学生停课, 285家企业停产、成品半成品浸水受损,冲毁桥涵537座,道路162.4公
里, 倒塌房屋22809间,损毁房屋31480间,危房5541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93333.33
公顷, 直接经济损失7.1亿元。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省政府及省民政厅领导先后到
曹县查看灾情, 慰问灾民,紧急调拨575套救灾帐蓬安置灾民临时居住。当年,下拨
1005万元救灾资金, 帮助灾民建房、修房,恢复生产,解决吃粮困难。2004年1月15
日,在2003年抗洪救灾中,韩集镇、砖庙镇和青岗集乡党委政府受到菏泽市委、市政
府表彰,李正文、秦魁民被记二等功,陈宏宇、曾涛、何晓德记三等功。同年,孙老
家、苏集、青堌集、安蔡楼、大集、仵楼、王集、侯集、梁堤头、邵庄、朱洪庙、郑
庄、青岗集13处乡镇在6月26日、7月4日、7月12日和7月28日先后4次遭受龙卷风和冰
雹袭击; 境内在7月20日至8月16日,先后6次降大到暴雨,造成全县普遍受灾,局部
内涝,受伤群众17人,重伤2人,受灾面积70533.33公顷,成灾面积40900公顷,绝产
面积8533.33公顷; 损坏林木45.4万棵, 电力线路76公里, 变压器10台;倒塌房屋
1699间,校舍68间,学校院墙1785米,厕所22间,损坏房屋3045间,校舍1027间,直
接经济损失4.7888亿元。县民政局当即下拨332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救灾。2005年5月,
对《曹县救灾预案》进行修订,更名为《曹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颁布实施。2006
年,部分乡镇发生干旱、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下拨救灾款245万元,面粉140吨。
2008~2009年, 部分乡镇发生干旱、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下拨救灾款260万元、
235万元给予救助。救济城镇社会救济 1986~1998年,对有特殊困难的城镇居民由县
民政局给予生活救济。1999年12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1116名企业困
难职工、下岗职工和城市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发放保障资金44万元,人均394元。
同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复核调整,对经救助、家庭经济
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收回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停发保障金;
对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给予救
助。10月,中央、省属驻曹县企业困难职工206户、733人一次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
围。2001年,扩大城市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增加到14159人,年发放保障金255万元。
2003年以后,经过严格筛选审查,保障人数减少,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当年,保障对
象12433人, 发放保障金373万元。2005年,保障对象6585人,发放保障金316万元。
2006~2007年,曹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连续2年获得全市第1名。2008年,城镇保障对
象6635人, 发放保障金776万元。当年10月,曹县被山东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低保
规范化管理示范县” 。2009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人均补差增加到120
元/月。全县6717人享受低保,发放低保金1068.5万元。退职职工救济 1986年,退职
职工救济由国家每人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救济费, 标准为本人原工资的40%。新
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人员,应发放救济金不足40元的,按40元发放;新中国成立后参
加工作人员,应发放救济金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1995年,提高救济标准:新中
国成立前参加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救济标准为50元;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救济
标准为40元。1999~2005年,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后参加工作人员,救济标准每人每
月分别提高到100元和90元。 2006年,省民政厅提出退职职工的救济标准参照城市低
保标准执行, 至2009年, 全县退职职工按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执行。 农村社会救济
1986年后,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户;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
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丧失
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常年困难户,每年都拨出专款进行临时性救济。
1995年始,每年对发生春荒的群众逐户解决吃粮困难;对过春节有困难的开展走访慰
问,县委、县政府等6大部门慰问重点特困村和老红军等,乡镇领导慰问重点特困户。
当年, 投放资金160万元, 购置面粉148吨、食用油3.75吨,慰问1500户,7500人。
2003年10月, 曹县被菏泽市列为传统救济模式改革试点县。曹城、普连集、古营集3
个经济基础较好的镇推行“两证一卡”(农村特困群众救济证、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
济卡、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试点。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障生活的三项原则,
根据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研究制订特困户救济和五保户供养标准:长
期特困户每人每年补助90公斤粮、60元钱,临时困难户从缺粮之月起至夏粮收获止,
每人每天救济0.5公斤粮, “五保”户每人每年由县乡负担120元钱,村负担250公斤
粮。资金由县乡财政按6:4的比例筹措,建起县、乡、村三级筹资机制,并在全县推
广。当年,全县投资126.18万元,救助常年特困户2493户、3419人,临时困难户6610
户、 8778人,救助“五保”户1697户、1912人。7月,菏泽市政府在曹县召开农村社
会救助工作会议, 推广曹县的做法。 在全省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会议上,曹县作题为
《改革创新、规范完善,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新路子》的经验介绍。2004
年, 投放资金349.9万元, 救助常年特困户2490户、 3419人,临时困难户6610户、
8778人, “五保”户1697户、1971人。2005年,投放资金357.9万元,救助常年特困
户2497户、3428人,临时困难户6610户、8778人,“五保”户1783户、2099人。2006
年, 投放救济款360万元, 救助常年特困户2499户、 3436人,临时特困户6618户、
8796人,“五保”户1794户、2108人。2007年,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终止,实行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 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由市、县、乡按2:4:4比例分担。当年,按
照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为保障标准, 确定农村低保对象25127户、41147人,低保金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 发放低保金1234.41万元。 此后, 低保标准逐年提高。
2009年,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元/年,人均补差增加60元/月。当年,全县45271
人享受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3259.51万元。救助社会捐赠救助 1998年,成立曹县捐
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捐助单衣5.7万
件、棉衣3.2万件、棉被2.2万床、现金31万元。2002年,县民政局设立经常性社会捐
助工作中心,负责全县大额捐款、大宗捐赠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设立捐助接收点,统一悬挂由民政部门制作的社会捐助接收
站点牌匾。自此,每年都有单位、企业、城乡居民到捐助站点捐助现金和物品。2004
年始, 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2006年5月20日,成立曹县慈善总会,至29日,有
83个单位、25个乡镇和25家企业为县慈善总会的成立慷慨解囊,共募捐资金619.19万
元。2008年,接收社会捐款1649.33万元。当年,开展“朝阳助学”、“烛光工程”、
“固我长城”、“周行一善”等救助活动,救助特困大学生104人,特困孤贫儿童100
人, 大病患者81人,完成23例先天性唇裂矫正手术,9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成功施行
手术;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石棉瓦5000张,方便面3000箱,蔬菜罐头3500箱,牛
奶55吨, 脱脂棉30箱,毛巾20箱,纱布绷带200包,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60盒,注射
用头孢曲松钠1350支,注射用头孢哌酮钠2000支,注射用头孢唑啉钠4800支,服装25
箱和510套,床单400条,现金1911万元,其中圣奥公司1000万元捐款,是菏泽市接收
的最大一笔捐款。2009年,接收慈善捐款455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201人,发放助学
金41.5万元;救助贫困中小学生901人,发放助学金49.42万元;救助贫困教师230人,
发放救助金35.1万元; 救助孤寡老人260人,发放救助金62.4万元;救助贫困先天性
心脏病患儿24名, 为25名符合条件的唇颚裂患者免费施行手术。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2007年,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救助。2008年,
城市大病救助年人均标准提高到3500元,农村提高到2500元。2009年,城市救助标准
提高到3800元, 农村提高到2800元,当年,城市救助205人、款77.9万元,农村救助
1360人、款330.5万元。收容救助 1986~2007年,收容救助由县民政局社会股负责,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助、遣送从未间断。2008年10月,成立曹县流浪、未成年
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专门收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对其做临时救助与遣送。
当年, 收容、遣送、救助4085人次。2009年,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20人。其中,
帮助76人返乡,将13名弃婴安置在菏泽市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