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568&run=13

劳动关系调整 1988年3月,成立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
能是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调整劳动关系。1989~1992年,仲裁劳
动争议案件3件。1993年,调解结案5件。1995年始,劳动争议处理案件逐渐增多。至
2001年, 共调解结案78件,裁决结案9件。2002年后,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明确的案件实行简易庭,对案情复杂、适用法律不明确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庭制,
确保案件裁决质量。 2008年5月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费。至2009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
件195件, 调解结案138件,裁决结案57件。劳动合同鉴证 1991年,开始鉴证劳动合
同。当年,共鉴证1125人。1995年,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内涵日趋
完善。当年,鉴证劳动合同3.9万人。2002年1月,《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颁布实施,
就劳动合同的订立、鉴证、续订、履行、解除、终止及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当年,
全县共办理劳动合同鉴证1.12万人。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施, 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劳动用工秩序进
一步规范。至2009年底,全县进行劳动合同鉴证89538人,续签劳动合同32191人次,
审查集体合同6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