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就业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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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劳动就业工作由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1992年,成立曹县劳动就业
办公室,负责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1996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升格为
正科级事业单位。 安置就业 1986年,通过劳务市场招收、职业学校分配等形式,安
置待业青年1498人。 1987年, 通过招收合同制工人、技校分配等形式安置待业青年
3099人,1988年增加到4650人。1990年以后,劳动力分配转变为企业自主调节。职业
介绍 1991年始, 县劳动局开展劳务中介工作,当年,输出各类人员1000余人。1995
年,成立曹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999年,职业介绍中心设置用工信息发布栏,设立
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就业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窗口,开展“一条龙”服务。2000
年,对劳务中介机构的审批、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当年,审批民办职业介绍组织3家。
2003年,强化技能培训,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当年,转移劳动力20万人。2004年,山
东省启动“西输东接”工程,曹县与青岛市开展劳务对接。首届“西输东接”劳务洽
谈会在县火车站站前广场举行,副省长赵克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矫学柏、菏
泽市副市长童彩云和东部7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洽谈会, 有500家企业负责人和8万
名农村劳动力参加用工洽谈。达成输出议项11000人,实际输出人员6600人。2008年4
月,总投资105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人力资源市场正式启用。当年,劳务输
出25万人,创劳务收入24亿元,曹县被评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集体。2009
年,全县共有民办职业介绍机构5家,劳务代理处4个,在外务工人员27万人,劳务创
收32.5亿元,劳务输出人员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地区和胶东半
岛等区域。 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7年,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当
年,全县安置下岗职工3657人。1998年,再就业工作重点转向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同年7月,县劳动部门成立10个工作组,深入企业
开展工作。 9月,71个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全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4529名下岗职工
进入中心,至同年底,下岗职工全部领到下岗证。2000年12月始,职工下岗后,由企
业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2001~2002年,筹集基本
生活保障资金2215万元, 发放基本生活费2215万元,其中,代缴失业保险费57.95万
元, 代缴养老保险费493.20万元。2003年3月,25处乡镇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
2004年,建立周二、周四招聘会制度,开展免费就业咨询、信息发布、用工登记、社
会保险办理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
失业人员、城乡“双零”(无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开展“一对一”援
助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托底(一次性)安置,对不挑不拣工作岗位的下岗人员,48
小时推荐到位;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鼓励自主创业。
2004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91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万元。2009年,全县下岗
失业人员再就业4600人。2008~2009年,在菏泽市年终考核中,曹县就业再就业工作
连续2年获得第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