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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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政府开始对城镇劳动力就业进行管理,统筹安排,并建立职工调
配制度。无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用工形式都有固定工和临时工两
种。1964年起,开始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下乡形式有建立知识青年农场、
插入社队农林场、集体插队青年点、回原籍落户等。1976年,全县城镇劳动力就业以
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工作由县劳动局负责。1986
年起,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用的工人实行劳
动合同制。80年代中期后,全县职工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2年,成立曹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县劳
动就业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1995年,成立曹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997年,成立以
县长为组长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再就业工程。当年全县安置下岗职工3657人。
2009年,全县下岗人员再就业4600人。在菏泽市考核中,曹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获得第
一名。1986年起,全县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先后建立乡镇职业培训
机构25所,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近万人。2009年,曹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农村劳
动力转移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