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人才流动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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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 1987年1月,县人事局制定《关于从人才技术上大力支援乡镇企业发展
的几点规定》 。1989年7月,县政府制定《关于为企业引进人才的几项政策规定》。
1992年9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引进人才技术和调动现有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优惠政策》。
至年底, 先后为企业引进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03人。1993~1995年,县人事局制
定《关于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先后在西北纺织工业学院、青
岛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为全县培养纺织、 化工、机电、自动化专业学生
300人。 2002年10月,按照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县政府
下发《曹县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要求境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时到县人事局人才
服务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凡报到、并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的应
届大中专毕业生,就工龄计算,转正定级,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手续按参加
工作对待。2008年,县人事局被省人事厅评为“引智工作先进集体”。至2009年,共
为境内98个用人单位引进国外专家43人次, 高等院校专家教授273人次,交流聘用各
类人才1535人, 其中,高中级职称139人,大专以上毕业生1232人,并为6139名流动
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人才市场 1993年7月,建立曹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县
人才交流、引智项目申请、承办人事代理等工作。2000年,建立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
与省、 市人才交流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同年3月,县人才市场正式开业。2007年,县
人事局申请并获得山东人才网高级用户身份,为县内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开通网
上求职渠道。 至2009年,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5次,接待大中专毕业生6783人,提供
就业岗位532个,为县内各企事业单位推荐大中专毕业生3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