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干部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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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 1985年, 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废止1956年以来实行的级
别工资,推行以职务(岗位)工资(干部为职务工资,工人为岗位工资)为主的结构
工资制。新的工资由职务(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部分构成,
并于当年7月1日起执行。有3524人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年增资总额27.8万元。1993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再次进行工资改革,结构工资制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两类。机关执
行行政管理人员、 技工、普工3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类型划分
执行5种工资制度。建立正常增加工资机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2年晋升一档职
务工资;机关工作人员每3年(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或5年(年度考核连续5年
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干部工人有20027人。2006
年7月,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985年以来第三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实行职
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有26309人,年增资总额8082.5万元。工资调整 1986~2009年,先后进行26次工资
调整。其中,1986年,调整3524名工作人员工资,年增资总额27.8万元;1987年,为
413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工资, 年增资总额32.2万元; 1992年1月, 调整
1805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由每年每月0.50元提高到1元。同年,
为17825名工作人员办理职务(岗位) 补贴,年增资总额438.5万元。1997年7月,为
全县22458名在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资总额4226万元;2001年1月,
为全县23742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年增资额3166.8万元。同年10月,
为全县24310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年增资总额2180.4万元。2006年7月,
为全县26309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年增资总额8082.5万元。2009年,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为19200元/年。

遗属补助 1986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供养直系亲属是非农业户口的,每人
每月补助30元,农业户口的补助21元。对不同时期参加工作死者的配偶、无子女的父
母的补助,非农业户口的补助35元/月~45元/月,农业户口的补助26元/月~36元/月。
之后,多次提高补贴标准。2006~2009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
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