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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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198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数额,
确定评聘限额。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的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技术人员基本条件,
原则上“够哪一级评哪一级” 。 全县5687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评出中级
108人, 初级2960人(包括助级和员级)。1992年起,统计、会计、经济、审计等系
列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1994年,职称评聘工作由县科委划
归县人事局管理,要取得中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1998年始,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对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只卡条件,不设限额。
2007年,开始对技术职务设定岗位。2009年,实行按岗位聘任,无岗不予评聘。当年,
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工程、农业、卫生、中专教师、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经
济、会计、统计、新闻、出版、体育、播音、图书、档案、文博、工艺美术、艺术、
律师、 公证等21个专业,59933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高级1972人,中级
17522人, 初级40439人。技术资格考试 1992年始,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共35个专业。同时,会计专业实行考试制度。1993年始,
对二三级翻译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审计、统计、经济和中初级卫生专业实行考
试制度。1998年,对出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实行考试制度。2001年,对土地登记
代理人、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商务、安全工程师、城市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土木
工程师(岩土)、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2003年,对一二级
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税务师、质量专业、价格鉴证师、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
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2004年,
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企业法律顾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管理咨询师、执
业药师、房地产经济人等职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2005年,对注册设备监理师、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至2009年,全县有21986人考取资格证书,
其中专业技术资格13912人,执业资格8074人。继续教育 1992年,根据《山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
施细则》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1995年,人事部印发《全国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当做专业技术队伍
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行学分考核制度,每年下半年,都进行为期3个月的继续教育活
动。 至2009年,先后举办《正交法与二次创业》、《金融知识讲座》、《WTO知识培
训》、《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现代科学技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等继
续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达10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1989
年始,放宽专业技术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政策。当年,办理专业技术干部家属户
口“农转非”160户,197人。1998年后,要求“农转非”人口减少。2000年,停办专
业技术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1989~2000年,办理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
1450户,随迁人口19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