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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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曹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科,负责干部调配工作。1975年6月,设立曹
县人事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事
工作领域逐步拓宽。1987年,推行干部岗位责任制。1991年始,实行编制“五联单”
制度。1996年,进行县乡国家公务员过渡。同年起,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均实行严格
考试。1998年始,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2000年始,大中专毕业生
安置就业以市场配置为主, 政府不再实行计划分配。同年3月,曹县人才市场正式开
业,并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至2009年,交流聘用各类人才1535人。曹县人事局被省
人事厅授予“引智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1956年7月,曹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劳动科,
负责劳动就业安置工作。 1973年3月,设立曹县劳动局。1978年后,适应市场经济的
需要,劳动工作领域实行劳动就业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劳动者自主择业、
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的新型劳动就业制度,
同时建立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先培训,后就业”的职业培训和
技能鉴定制度。劳动工资由原来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分配,逐步实行工资水平由
市场调节的新型工资分配制度。同时,为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
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制度。2008~2009年,曹县就业再就业工作
在全市考核中连续两年位居第一;曹县被省政府命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
1956年,曹县民政科改为曹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工作。1980年后,民政工作领域进一
步拓宽,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基层政权建设日趋加强,1984年,废除“政社合一”体
制, 建立村民委员会1234个。 1987年,首次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同年,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
扶贫、救灾、救济工作制度日趋完善,1990年,县乡两级建立救灾扶贫储金会;1999
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实施“3211”扶贫解困工程,并逐步
形成长效机制;2007年,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殡葬、婚姻、地名、民间
社团等社会行政管理及福利企业、收容、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管理逐步规范,优抚政
策得到全面落实。 2007年起, 曹县连续3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
2008年,曹县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低保规范化管理示范县”。2009年,县民政局
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1987年后,老龄工作组织机构逐步健全,
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2004年始,县政府拨出专款为每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
2009年,全县有68位百岁老人享受政府长寿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