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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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成立曹县消费者协会,并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1991年2月,全
县31处乡镇和4个城区工商所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992年3月、1998年3月和2009年3
月分别召开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代表大会。历届协会名誉会长由分管县长担任,
会长由县工商局局长担任。分会长由各乡(镇)工商所所长和城区工商所所长兼任。
1990年7月, 在全县商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中,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
和“优质文明服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出“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12家,“优质文
明服务单位”10个。1992年3月,举办第一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共发放维权宣传材料1万余份。 1994年, “3·15”期间,在县电视台首次举办大型
“3·15” 联欢会,以山东快书、小品、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对无视诚
信原则的丑陋现象给予揭露和抨击。 1998年,开展消费调查活动,发放消费问卷2万
余份, 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5个。2002年,曹县电视台开辟“每周3·15”
栏目, 利用案例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受到全县消费者的欢迎。2003年,“3·15”期
间, 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现场开通3部热线电话,县消协工作人员当场解答消费者提
出的问题,当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发布10条消费警示。同时,对10余家消费者不
满意单位、 投诉次数多的单位予以曝光。2008年3月14日,在东环路南段举行集中销
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农资、日用品等5大类16个品
种,货值20万元。3月15日,在南湖公园东小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大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会后,县领导身披绶带现场发
放宣传资料;县工商、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和移动、保险等企业设置投诉台、咨
询台、真假商品鉴别台、企业产品展示台等,接受过往行人咨询。当日,现场接受消
费者投诉20起,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至2009年,共发展消协
会员4000人, 举办“3·15”消费者保护日宣传活动17次,散发宣传材料60万份,接
受消费者咨询15万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4200起,处结率在90%以上,为消费者挽回
经济损失3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