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成立曹县消费者协会,并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1991年2月,全
县31处乡镇和4个城区工商所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992年3月、1998年3月和2009年3
月分别召开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代表大会。历届协会名誉会长由分管县长担任,
会长由县工商局局长担任。分会长由各乡(镇)工商所所长和城区工商所所长兼任。
1990年7月, 在全县商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中,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
和“优质文明服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出“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12家,“优质文
明服务单位”10个。1992年3月,举办第一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共发放维权宣传材料1万余份。 1994年, “3·15”期间,在县电视台首次举办大型
“3·15” 联欢会,以山东快书、小品、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对无视诚
信原则的丑陋现象给予揭露和抨击。 1998年,开展消费调查活动,发放消费问卷2万
余份, 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5个。2002年,曹县电视台开辟“每周3·15”
栏目, 利用案例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受到全县消费者的欢迎。2003年,“3·15”期
间, 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现场开通3部热线电话,县消协工作人员当场解答消费者提
出的问题,当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发布10条消费警示。同时,对10余家消费者不
满意单位、 投诉次数多的单位予以曝光。2008年3月14日,在东环路南段举行集中销
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农资、日用品等5大类16个品
种,货值20万元。3月15日,在南湖公园东小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大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会后,县领导身披绶带现场发
放宣传资料;县工商、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和移动、保险等企业设置投诉台、咨
询台、真假商品鉴别台、企业产品展示台等,接受过往行人咨询。当日,现场接受消
费者投诉20起,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至2009年,共发展消协
会员4000人, 举办“3·15”消费者保护日宣传活动17次,散发宣传材料60万份,接
受消费者咨询15万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4200起,处结率在90%以上,为消费者挽回
经济损失350多万元。
第二条 消费者协会
1990年3月,成立曹县消费者协会,并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1991年2月,全
县31处乡镇和4个城区工商所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992年3月、1998年3月和2009年3
月分别召开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代表大会。历届协会名誉会长由分管县长担任,
会长由县工商局局长担任。分会长由各乡(镇)工商所所长和城区工商所所长兼任。
1990年7月, 在全县商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中,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
和“优质文明服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出“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12家,“优质文
明服务单位”10个。1992年3月,举办第一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共发放维权宣传材料1万余份。 1994年, “3·15”期间,在县电视台首次举办大型
“3·15” 联欢会,以山东快书、小品、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对无视诚
信原则的丑陋现象给予揭露和抨击。 1998年,开展消费调查活动,发放消费问卷2万
余份, 评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5个。2002年,曹县电视台开辟“每周3·15”
栏目, 利用案例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受到全县消费者的欢迎。2003年,“3·15”期
间, 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现场开通3部热线电话,县消协工作人员当场解答消费者提
出的问题,当场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发布10条消费警示。同时,对10余家消费者不
满意单位、 投诉次数多的单位予以曝光。2008年3月14日,在东环路南段举行集中销
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农资、日用品等5大类16个品
种,货值20万元。3月15日,在南湖公园东小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日大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会后,县领导身披绶带现场发
放宣传资料;县工商、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和移动、保险等企业设置投诉台、咨
询台、真假商品鉴别台、企业产品展示台等,接受过往行人咨询。当日,现场接受消
费者投诉20起,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至2009年,共发展消协
会员4000人, 举办“3·15”消费者保护日宣传活动17次,散发宣传材料60万份,接
受消费者咨询15万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4200起,处结率在90%以上,为消费者挽回
经济损失3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