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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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规划 1990年, 开始编制并完成《曹县“八五”环境保护计划》。计划主要
目标为:“八五”期间,重点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境质量进一
步改善。1995年,编制完成《曹县“九五”及2001年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主要目标
为:“九五”期间,减缓环境污染恶化趋势,稳定环境质量,促进局部地区生态环境
好转,协调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逐步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安静和生态良性循
环的城乡环境。2000~2002年,先后编制完成《曹县“十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曹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的主要目标为:“十五”期间,全县环境污染和
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河水断面水质和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按环
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解决主要河流的水污染问题,确保城区空气质量达
到功能区标准,建设生态良性循环系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2006年,
编制完成《曹县“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规划主要目标为:“十一五”期间,
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东鱼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团结河出境断
面化学需氧量低于60毫克/升, 氨氮低于3毫克/升;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
分别控制在3756吨、150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入河总量分别控制在1800吨、70吨。
同年11月, 编制完成《曹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4-2020) 》 。规划主要目标为:
2004~2020年,全县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形成以循环
经济为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变,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
城乡人居环境;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控制,各类自然和人工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物
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可持续利用;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
建成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
著提高。2008年,编制完成《曹县碧水蓝天工程计划》,规划详细规定对水、大气污
染采取更加严厉的治理措施,实现碧水蓝天工程目标。2009年,县政府印发《曹县城
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就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事
项做出明确规定, 确保全县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污染源调查 1986~2009年,曹
县共开展2次污染源调查(普查)。1987~1989年,全县对乡镇198家污染企业开展调
查。调查结果为轻度污染源109家、中度污染源85家、重污染源4家。其中,建材行业
83家、 造纸业2家、 皮革业1家、 印染业1家、 饲料业2家为重点污染源,年耗煤量
2.9318万吨, 排放废气27496.44万标立方米,排放废水18.8778万吨,废渣1.2203万
吨。1989年,《曹县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与评价》调查报告,在菏泽地区污染源调查
评比中获一等奖。同年,曹县被省环保局、省多种经营企业局评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
查先进县。2007~2009年,全县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省、县先后
投入资金32万元,选聘普查员578人、指导员114人,进行培训上岗,入户普查。经过
清查摸底、入户调查、填报、审核录入、上报等程序,形成较为规范、完整、合理的
数据库。普查工业源665个,生活源247个,农业源353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个。
2009年,《曹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曹县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被省
环境保护厅评为二等奖。 环境目标责任制 1989年起,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县政府
与乡镇、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至2009年,共签订环境目标责
任书6次。1989年3月,县政府与11个企事业单位签订曹县1989~1990年环境目标责任
书,下达指标和任务14项。至1990年底,完成12项指标,占下达任务的86%。1993年4
月,县政府与31个乡镇、7个县直单位和8个企事业单位签订曹县1993~1997年环境目
标责任书, 把418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至1997年,完成381项,占下达任务的91%。
1998年3月, 县政府与31处乡镇、7个县直单位和8个企事业单位签订曹县1998~2000
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31项工作指标逐级进行分解。共46个单位具体落实各项指
标。至2000年,各项责任指标均得到落实。2001年3月,县政府与25处乡镇、4个科局
和2个县属企事业单位签订曹县2001~2002年环境目标责任书, 将12项工作指标层层
落实。 至2002年底,完成12项。2005年5月,县政府与29个有关单位签订《菏泽市碧
水工程计划(2005-2010) 》 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 将12个工作指标进行分解。至
2009年, 12项责任指标全部完成。2009年2月,县政府与30个有关单位签订2009年环
境目标责任书,将16个工作指标进行分解。至年底,16项责任指标全部完成。至2009
年底,共与193个单位签订责任书,签订指标503项,完成464项,占签订指标的92.3%。
环评制度建设 1979年始, 实行“三同时”(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 同时投产)制度,但执行率较低。1986年,“三同时”执行率为20%。1998
年,县政府印发《曹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项
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产业政策关、规划布局关
和竣工验收关。 至2009年,累计审批建设项目1280个,总投资54.27亿元,其中,环
保投资9789万元。 “三同时”执行率98%。全县拒绝审批污染严重的项目87个。排污
费征收 1981年, 开始征收超标排污费。当年2月16日,经办人王建良开出第1份超标
排污费单据,征收县染织厂1月份超标污水和废气排污费540元。1982年7月1日,国务
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0月1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继续全面开展征收排污费
的通知》。要求对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当年,
对3个排放污染物超标单位, 征收排污(污水)费2.2212万元。1986年,对29家排放
污染物超标企业, 征收排污费3.7万元。1988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被评为菏泽地区
征收排污费工作先进单位。 1990年,对53家排放污染物超标企业,征收排污费30.28
万元。2005年起,排污费征收范围逐渐扩大,数额增大。2008年,对59家排污超标企
业, 征收排污费达114.75万元。2009年,对75家排污超标企业,征收排污费84.77万
元。1986年至2009年底,共对全县1361家排污超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累
计金额911.83万元。 监督检查 2000年始,重点加大对影响团结河水质的山东圣奥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县毛巾总厂等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2007年,为重点水污染企
业安装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5套。至2009年,共检查污水处理设施388次,查处环
境违法案件3起,行政处罚案件3起,罚款3万元,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10家。
案件查处 1986年后,环保案件时有发生。1996年5月,县六棉厂的棉粉尘污染附近农
田, 造成部分农作物减产,经县环保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包赔农民经济损失100元,
并责令县六棉厂限期消除污染。 2002年9月,圣奥化工排放废水进入四季河网,河水
浇灌农田,造成棉田减产。经县环保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企业补偿村民经济损失1800
元, 污染被限期治理。2007年7月,曹县斯递尔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附
近农田,造成部分玉米、大豆等作物减产,经县环保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企业补偿农
民经济损失3000元, 污染被限期治理。至2009年,共接受处理污染纠纷案件481起,
结案率100%。 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28件,查处率和处结率均为100%。办理涉及环
保的县人大议案、县政协提案15件,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