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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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 上级对口单位领导及外省市政府、 县区负责人;曾在曹县担任过领导
职务并在外地任职或已离退休的县级老干部,或祖籍在曹县、人在外地工作的有关领
导;县政府领导因工作需要交办的接待任务;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需
要招待的;上级领导机关来曹县的专项工作组、检查团,根据检查内容,由对口部门
负责接待,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县领导出面作陪;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来曹县,
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县政府领导出面作陪;外地非政府名义的参
观考察团组,原则上根据带队领导所在单位和考察内容,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
室只负责协调;外宾来曹县进行商务考察,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接待,办公室
协调安排;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及由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根据情况由办公室
协调安排, 主办单位负责接待。接待程序及审批权限 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指定专
人负责接待工作,并办理有关报批及接待手续;县外或县内来客,事先未与领导通知,
又确需安排的,由当事人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分管负责人请示主任并经批准后,安排
行政科具体办理; 行政科每周汇总一次接待情况报主任办公室。2006年4月,成立接
待办,归属县委办公室领导,至此,接待工作转县接待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