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政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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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政务督查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承担。1994年9月,设立县政府督
查室, 为股级行政单位。1995年初,创办《政务督查》。1996年2月更名为《督查专
报》 。2002年,县政府督查室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5年4月又升格为正科级单位。
主要负责县政府决策事项、各级领导批示事项、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察落实。政府工作督查 对县政府作出的事关全县发展的重大决策,
进行跟踪督查。主要负责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上级来文、领导批示等明确专
人督办。2009年,共办理领导批件和交办事项402件。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每年县人代
会、县政协会后,县政府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严格办理程序。每年县督查室会同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对议案、建议、
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察、复查,保证了办理质量和办理时限。1986年至2009年,共承
办人大代表建议2250件,政协提案2300件,如期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