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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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设立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履行有关行政审批
的组织、 协调、规范、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3个科
室, 办公地点设在县信用联社一楼营业大厅。2006年4月,迁到县经济开发区办公,
办公建筑面积3600余平方米。工作制度 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之初,实行“六制办理、
六件管理、六项公开”工作制度。“六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服务对象首
问负责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行政
收费规范操作制。“六件管理”即办件管理、退回件管理、补办件管理、承诺件管理、
联办件管理和报批件管理。“六项公开”即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
公开、 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和收费标准公开。2002年5月,实行“首问负责
制” 。 2005年3月,建立“跟踪回访制”。2006年3月,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
2008年5月, 建立三个“一条龙”服务机制(即企业登记注册一条龙服务、项目立项
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一条龙服务),项目审批形成配套服务体系。2009年,完善监
督制度,建立接受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机制,通过召开企
业和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
话。工作部门 2002年1月,第一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有县公安局、交通局、计
生局、劳动局、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
局、 地税局、国税局、文化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17个单位,涉及226项审批和
收费项目。2002年10月,第二批进入中心的有县药监局、建工局、民政局、外经局、
经贸局、计划局、统计局、科技局、水务局、畜牧中心、农机中心、物价局、地矿办、
公路局、 房管局等15个单位。至2009年,共有31个单位,涉及237项审批和收费项目
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主要活动 2002年3月,开展“满意在中心”活动,把端正
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作为重中之重。2004年初,在办理行政许可涉及两个或两个
以上部门时, 全部实行联审联办,中心专门安排3人处理联办业务,做到一套资料申
报,一个窗口受理,一次完成审批,提高项目的直接办结率。2005年1月5日,县行政
服务中心网站正式开通,通过因特网,让外界更方便地了解服务窗口的业务、权限、
收费、 上报材料等,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8月,成立有10个窗口负责人参加的15
人特事特办服务小组,上门服务办理事项100多人次。11月,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
明确规定窗口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 按年度考核的近50%的比例计入所在
单位年度考核成绩。12月,曹县行政服务中心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报表
扬。 2006年3月,开展“知商、重商、为商”活动,明确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4月, 从提高行政效能、拓展服务功能的目标出发,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高
新技术项目、外商重大投资项目,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
随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5月,建立三个“一条龙”服务机制,项目审
批形成配套服务体系。9月,开展“微笑在窗口,满意在中心”活动。2009年8月,联
合县法制办、 监察局、物价办对全县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清理,共清理337项审批、收
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保留298项行政许可、收费项
目。 至2009年底,县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各项审批事项1034335项,承诺件办结率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