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条 分工负责制 资料库: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曹县志(1986—200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article/4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2/article/4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负责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县 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 重大事项;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受县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 议;副县长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 县长报告。受县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 县政府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协 助各位副县长处理各口的工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 门、本单位的工作;各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和 县政府的规章、规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做好有关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