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会议与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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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县政府全体成员会议 由县长、 副县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
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县政府全
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县政府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助理调
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邀请县人大、政协、武装部负责人出席,与会议有关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
汇报;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讨论其
他事项;决定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
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讨论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县政府常
务会议一般每月安排2~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助理调
研员组成,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综合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工
作人员列席。必要时请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
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主要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
处理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专
题会议 由县长、 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可以与分管牵
头部门的副县长为主共同召集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
的问题;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要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决策的有关问题。 公文公文制度 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
位和重点企业直接行文, 并受理请示、报告。公文审批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文电,
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县长或副县长审签。涉及综合、全
面、重大问题的,由县长签发,或经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令和县政府
正式文件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一律先由县政府法制局审查把关,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
会议审议批准,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
副县长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副县长会签;已经县政府常
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县
长授权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签发。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
任签发。如有需要,可报请分管副县长签发或核报县长签发。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文
稿,由县政府调研室负责修改,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
县长审定,由县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政府各部门呈报县政府的文电,由县政府办公室按领导分工和规定的程序送批。
一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县政府领导审批
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
表示“已阅知”。报送县政府领导签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公文内容进行把
关。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需要发文时,以部门名义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
围的问题,由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经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加“经县政
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部门行文不得与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相抵
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