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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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后,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
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联系人大代表 1986年后,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活动,收集代表建议、意见,了解
代表工作和生活,培训代表,安排部署各项工作。1987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联
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办法》 ,并决定当年9月为走访代表活动月。1990年,专
门下发《关于在全县县乡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评选五好代表活动的意见》,评选出县
级五好人大代表101人, 并进行表彰。1993年,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
度,在坚持每年一次集中走访联系的基础上,通过接待来访、个别走访和召开代表座
谈会的形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之后,各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了这一做法。2000
年,在代表中开展建功立业创建活动,年底进行评比表彰。2004年,进一步创新代表
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规范人大工作行
为,打破代表“终届制”,强化了代表与原选区的联系。同年底,16位代表相继辞去
代表职务,加上迁出及死亡,共计31人空缺。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依法补选28位十
四届人大代表。 2008年2月,制定《代表视察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县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办法》 、《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4月,制定《关于
在全县人大系统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的意见》,年底共评出优秀县人大代表60名。6月,
制定《关于组织代表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号召驻曹各级人大代表在
曹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至2009年底,王银香、韦斌、李金亮3名市以上人大
代表受市人大常委会表彰, 120名县级人大代表受到县人大常委会表彰。代表议案建
议办理 1986后, 每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求工作机构安排专
人负责收集代表议案建议。对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及时召开会议,转发“一
府两院”办理,并加强跟踪督办、催办和查办,逐步形成年初分办、半年检查并听取
“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汇报制度。对不能办理的议案、建议,及时向代表作出解释说
明。无权办理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反映。2005年,首次开展评选办理代表议案及
建议、批评和意见好单位活动,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村信用联社被评为先进单
位。 2008年2月,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办理期限为3个月,最迟不超过6个月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
见,应件件给予答复。至2009年,共收到社会治安、农田水利、教育、农民负担、民
营经济、节约用地、村级管理、计划生育、城市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代表提出的议
案53件, 建议、批评和意见1816件。办结率在90%以上,代表满意率在95%以上。代
表小组建设 1992年3月,按照便于联系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协助市、县、乡人
大代表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均选配小组召集人,设立代表活动室,建立代
表小组学习、活动制度。每次换届后,都按照便于组织和有利活动的原则,及时划分
县人大代表小组,并指导乡镇人大划分代表小组。每年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
点,县人大代表小组都制定本年度活动计划,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时,县人大常委
会还结合代表小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小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举办培训班和
代表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