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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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9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坚持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实施对“一府两院”
的工作和法律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
代表开展视察、 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审议工作汇报 1986~2009年,共审议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428项。1986年,曹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并
审议城建委关于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交通局关于公路建设和公路交
通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要求县城建委认真负责,敢于碰硬,坚决刹住违章建筑、乱
填坑塘的歪风,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把曹县县城建设成为文明、繁荣的新型城市。要
求县交通局除管好修好各条干线公路外,重点搞好从县城到乡镇和乡镇之间的公路建
设,争取乡乡通公路,形成纵横公路网,尽快改变交通运输紧张的状况,提高交通运
输能力。 1988年,曹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审议县工商局关于贯彻执
行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加强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县物价局关于贯彻
执行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县统
计局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加强统计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认真贯彻好国家宪
法和法律,适应形势,抓住重点,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应对新旧体制转换中出现
的各种混乱现象的意见和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1990年,曹县第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8次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县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大
力发展棉花生产决议》的情况,《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春节期间农村生活
安排和城镇居民物资供应情况》、《曹县公安局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认真
总结棉花生产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以提高棉花生产的质量和产量;认真办
理代表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答复;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治安联防体系,从严治警。
1994年,曹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文件,听取并审议县
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教委、县卫生局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建
议转达情况的汇报,县农委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县城建委关于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县监察局关于反腐败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认真落实两个
条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确保建议落实。2000年,曹县第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畜牧、科技、计划生育工作情
况的汇报及县政府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
报告。第18次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县政府着力办好“十件实事”(完成投资5892
万元的庄青路东段铺油通车; 完成投资680万元的琴岛汽车站建设;完成投资3000万
元的东城路改造通车;完成东大街开发“二期工程”;完成中兴路拓宽改造一期工程;
完成清园小区和鼓楼小区开发建设;完成圣奥化工股分有限公司“RT培司加氢”技术
改造项目;完成青岛青宇(曹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铜内螺纹盘管及预涂膜铝箔项目;
完成青岛(曹县) 贸易商场建设一期工程; 完成“普九”任务,通过省级验收)、
“五大骨干项目”(“RT培司加氢”技术改造项目;铜内螺纹盘管项目;热电联产二
期工程项目;芦笋综合加工项目;出口木质家具项目)和发展私营经济情况的汇报。
要求县政府切实抓好在人代会上承诺的工作目标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环境,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004年,曹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建
设进展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县政府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正
确处理好新城开发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扩大面积与完善功能的关系,做好宣传,全力
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严格环保执法, 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曹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05年,曹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实地察看了县政府着力办好“十件实
事”(完成3000平方米的劳动力大市场建设;完成北部新城区三纵两横主干道建设;
全面启动县人民医院总投资3000万元改扩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完
成人民会堂建设; 投资300万元完成北顺河路东段铺修和中兴路配套建设;投资6000
万元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建设; 投资660万完成10个行政村人畜吃水改良工程和主要桥
涵闸建设;完成20万亩国家优质专用小麦示范基地建设;完成黄白河清淤和故道子河
治理;投资3600万元完成城市电网二期改造)的完成情况,听取了县政府的汇报。要
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分解责任,加强调度督查,加快
办理进度, 争取年底完成预期目标。2008年,曹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6名副县长关于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 针对每位副县
长的分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审议意见。 第4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司法局、
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公安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从重打击黑恶势力
及其保护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规范户籍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
交通秩序管理。要求司法局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作用,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规范法
律服务所工作,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要求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降低
诉讼成本,积极提高审判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加强业务学习,改
进工作方式方法,树立法院形象。要求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2009年,曹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
会第13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曹县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8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2009年以来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
审议意见。针对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要求县政府着力提高经济总量,切实保障民
生,大力增强财政实力,规范财政收支,强化审计监督,提高监督实效。针对代表建
议办理的工作,要求县政府更加重视建议办理,检查改进政府工作,建立备案和跟踪
落实制度,抓好建议落实。针对信访稳定工作,要求县政府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
解决群众问题,强化责任分工,实现重心下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
决问题。视察调查每年都组织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群众关
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以及县直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
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视察范围遍及全县政府机关、企事业
单位、民营企业、乡镇、行政村。视察主题涵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城
市发展、食品卫生、环境污染防治、普法教育、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等。
1986~2009年, 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视察调查130多次,每次都写出专门的视察和调
查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法律监督1986年,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先后9次深入到乡镇和县直机关,
对全县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1987年10月,视察驻城中小学的普法工作。对法
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法庭、派出所贯彻执行《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
督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1988年,对普连集、青堌
集、 韩集、阎店楼、郑庄5乡镇的普法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贯彻实施土地管理
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执法大检查。对市场管理、农村普
法、公路建设、城镇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棉花收购工作中贯彻实施有关财政、税务、
物价、 审计、统计、工商、企业等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1989年4月,完成
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执法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57件,并对普法
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和视察。1990年,对城市规划法、税法、商标法、企业法、土
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实施情况, 进行18次专题调查和视察。1991年9月,对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
专题调查。1992年,对县属企业实施企业法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情况进行视察。
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村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 1995年4月,对司法机关
廉政建设和依法治警情况进行调查。 1996年4月,对全县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视
察。 9月,对全县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进行专项调查。同年,视察县公安局指挥中
心和110、112报警中心以及曹城镇派出所,察看县检察院办案情况。1997年,对全县
社会治安治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审计
法、统计法、计划生育条例、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先后3次对县属企业进行调研和视察。1999年7月,到梁堤头、庄
寨等乡镇对交警工作进行视察。2000年,对政法系统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
专项检查。先后对公路法、环保法、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税法等法律
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2001年10月,集中视察公安队伍建设以及
交通管理、 消防工作、看守所和基层派出所硬件建设情况。2004年和2005年4月,两
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005年5月,在县检察院设立
县人大驻检督察室。 2006年5月、11月,两次对社会治安和平安曹县创建工作进行视
察。11月,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和《关于2006年至2010年依法治县规划的决议》 。2008年2月,制定《关于曹县人民
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5月,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工作汇报,对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
议, 制定《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依法任命9名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
员。 2009年9月,依法任命20名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1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贯
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述职评议1992年,根据上级人大指示和县委要求,县人大
常委会组织1757名人大代表,对35个县直部门和329个基层双管单位,开展2次民主评
议活动。1994年,组织2348名省、县、乡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乡镇职能部门
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县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科委、县人事局、县政
府办公室被评为先进单位;曹广真、陈复喜、张木兰、李秀生、苗发军被授予“人民
好公仆” 荣誉称号。2000年10~11月,组织132名省、县人大代表,对15名政府组成
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同时,组织各乡镇人大开展对职能部门评议活动。2001年4月,
在总结县、乡人大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工作的意见》。
2003年,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要求,逐步延伸评议范围、规范评议程序、加
大评议频率、严格奖惩管理。2003年,对14个执法执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和对18名政
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 2004年,对23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2005年8月,对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10月,通过广泛征
求人大代表意见,对6个执法执纪部门进行评议。每次评议,都吸收近120名人大代表
参与。2008年2月,制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5月,对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县检察院检
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 8月, 制订《关于开展“曹县人民满意单位” 和
“不受曹县人民欢迎单位” 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当年9月至12月,对58个县直单
位开展评议活动。 同时,加强对乡镇人大评议活动的指导,每年的9~11月,都专门
下发传真电报,指导各乡镇人大开展评议活动。2009年12月,继续开展“曹县人民满
意单位”和“不受曹县人民欢迎单位”评议活动,共有66个单位接收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