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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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责,曹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
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坚持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
济、文化等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每两个
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的法律规定, 至2009年, 九至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
196次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28项,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14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