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曹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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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
期3年。1995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将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仍为3年。 2004年3月,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3
年改为5年。2007年底,县乡换届首次进行同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