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基层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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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始,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均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专职信访干
部,信访量较大的乡镇选聘1~2名离退休干部协助做信访工作,行政村、街道居委会
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之后,信访网络不断加强,各乡
镇健全了领导阅批、接访、汇报制度,并设立人民来访接待室。1999年,乡镇成立信
访办公室,配备副科级信访办公室主任。全县31处乡镇有27处达到“三无”目标,即
“无去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2003年,全县25处乡镇有21处
达到“三无”目标。2005年10月,全县26个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信访调解中心,
主任由分管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专职信访助理员担任,全县形成大信访、大调解格局。
2006年始,实行“1126”工作规范,即“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每月接待一次来访群
众、亲自办理一件信访案件,每月排查调处两次信访苗头,正确运用六种信访文书”;
建立信访信息排查报送制度,采取随时了解、主动搜集、定期排查等方式,及时深入
掌握社情民意;实行重点时期和节假日值班和零报告制度。至2009年,基层信访工作
走向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