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信访法规宣传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2&A=2&rec=471&run=13

1992年,《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全县各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
传。1995年,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全县开展以“教育干部依法行政,规范
干部信访工作行为;教育群众遵纪守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为主题的信访宣传活动,
并确定每年五月份为信访法规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在县城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散
发信访人须知、信访规定等信访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沿主要街道宣传;在曹县电视
台、曹县广播电台播放县领导讲话,举办典型案例讲座。各乡镇采取张贴条例、书写
墙标等形式,开展信访宣传活动。2004年12月,对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立突
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进行广泛宣传。2005年,对国务院修订的信访条
例进行广泛宣传, 并发布《关于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通告》。2006年后,每年5
月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放信访人须知以及张贴信访条例等形式,集中宣传新信
访条例。2008~2009年,重点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领导干部
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县接访领导、接
访时间及上访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