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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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 县委在春节前集中对全县党风状况进行检查。以自查为主,然后由
县委、 县纪委组织力量, 对区、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1993年11月,县政府召开全县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春节前开展专项治
理,以纠正“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党政机关办实体、
违规购买小汽车、公费旅游以及金融市场存在的不正之风。全县废止文件99件,减少
收费项目200余项, 其中涉及农民负担29件, 减少收费项目53项, 减轻农民负担
5864.1万元;清理出党政机关经办的经济实体113个,违控购买的小汽车115辆,公款
吃喝送礼之风有较大收敛。 2003年4月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在25个乡镇、33个执法
执纪、行政管理、窗口服务部门和单位中开展“端正思想、纠风反腐”教育整顿活动。
同年, 建立联系企业重点制度,发放监督投放卡2000份,共受理群众投诉354起。在
曹县广播电台开办 《百姓热线》 专题栏目, 120名单位领导及当事人受理群众咨询
1700个, 解答群众问题740个。10月26日,菏泽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县纠正部门和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设在县监察局,配主任、副主任各1名。2004年,
实行检查公示制和工作申报制;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
在39家医疗单位实行药械集中采购招标; 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6个,清理销毁
假劣和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价值5万元,降低药价总金额300万元,所有医院全部实
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5年,开展政府系统“提速增效、优化环境”集中教育整顿
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组织40个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向
社会公开承诺,并给予24名违规违纪人员党政纪处分。在全县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
的基础上,实行收费标准、依据、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18处乡镇、37处学
校和53个行政村,查处乱收费案件3起,清查乱收费金额12万元,全部退还给学生,3
名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推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住院收费一日清单制,接受群众举
报80起,查处非法行医、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规广告等问题126件,2人受到党政
纪处分。 2006年,建立健全监督举报网络,聘请310名治理经济环境监督员,并颁发
治理经济环境监督员证。对部门服务企业绩效情况实行定期公示。每季度组织全县外
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乡镇重点企业对36个执法部门、管理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服务绩效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
果向全县公示。 2007年5月始,集中两个月的时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村民一事一
议资金管理使用和农业生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3次专项检查, 对群众反映的有关
问题进行调查和规范纠正。 8月,组织代表对19个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状况进行民
主评议, 满意率最高的部门达到91.21%,平均满意率84.6%。坚持案件查处及时通报
制, 全年上路检查120多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8人次,查办和转办公路“三乱”
举报案(事) 件38起,查处3起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案件,13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08年, 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部门承诺监督处理暂行办法》等6个关于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初步建立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
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体系。 3月,组织47个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管理、
窗口服务单位,围绕如何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如何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等
方面在县电视台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同时在《新曹县》报上刊登,并公开县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电话。 8月,组织教育、安监、工商、
卫生监督等部门对暑假期间城区乱办班、 乱补课情况进行集中治理。9月,牵头组织
有关部门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检查。制定下发《关于涉企部门检查、
收费、罚款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规定凡是涉企检查的执法部门,都要填写涉企检
查登记表,由分管县长审查签字后,连同检查依据、专题报告等一并报县纠风办备案。
全年签发涉企检查、收费、罚款批准通知书34份,涉及执法部门10个,有效杜绝了企
业“三乱”现象的发生。全年共通报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18起,25个单位受
到全县通报批评,10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下发《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会同县农业局、
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农村“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使用和农业生产补贴资金
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专题检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共查办加重农民
负担案件6起, 6名责任人受到处理;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3起,受理损害农民
利益案(事) 件7起,全部予以查办或转办,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11月,对
城区有偿补课、“小饭桌”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5起,9人受到
处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全县31处医院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2600万元,占
医院用药总金额的92%。查处卫生系统乱收费等案件7起,23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围绕治理公路“三乱”,在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的基础上,分别在105国道、220
国道设立监督举报牌,拓宽公路“三乱”监督举报渠道。坚持对检查站点、重点路段、
“三乱” 易发路段实施重点监控,加大上路巡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全年上路检查120
余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8人次,公路“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查办公路“三
乱” 案(事)件10起,30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2009年2月,组织行政执法、经济
和社会管理、窗口服务部门在曹县电视台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在《新曹县》报刊登,
公开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电话,重申《关于涉企
部门检查、收费、罚款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控减涉企收费。
全年签发批准通知书16份, 涉及执法部门7个。深入县开发区和乡镇企业,调研经济
环境治理情况, 组织召开5次乡镇分管负责人、企业老板座谈会,倾听企业呼声,帮
助企业排忧解难,为50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颁发聘书。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
展环境案件5起,4个单位受到全县通报批评,13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加强农民负
担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农业生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
查,并写出专题检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全年查办加重农民负担案件7起,6名
责任人受到处理,对其他损害农民利益问题进行规范和纠正。11月,检查城区有偿补
课、 “小饭桌”情况。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9起,20人受到处理。同年,全县34处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218种, 总金额达1.207亿元,降低药品价格360万元。查处卫生系
统违规案件6起,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对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监控,全年明查暗访
80余次。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召开10余次涉路部门调度会,及时通报举报情况,提出
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涉路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了多家上路、多头执法、重复收费
罚款等问题。为54家重点企业和开发区青岛企业的349部自用车辆办理了“特通证”。
全年查办公路“三乱”案(事)件5起,12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十佳”
基层站、 所创建活动,创建考核工作在16个部门的276个站所中全面展开,发放群众
评议调查表1200余份,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群众评议等形式,从班
子建设、服务机制、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制度管理、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办公环
境、工作要求及目标等10大项35小项进行考核打分,经综合评定,确定20个基层站所
为全县“十佳”基层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