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科教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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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 县委作出进一步优待知识分子的规定,即对“农转非”知识分子家
属子女所承包的土地,暂不抽回,直至就业;在曹县工作的外省籍知识分子,招工时
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中级及中级以上知识分子,多子女无一人就业的,
在招工时可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知识分子子女在曹县入托、入学时,应适当照
顾。同年12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迅速掀起校改高潮,实现小学“六配
套”的决定》。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掀起校改工作高潮,
保证在1987年5月1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小学“六配套”(教室、桌凳、院墙、
大门、厕所、操场)任务。1990年,县委、县政府制定《曹县“科技兴农”方案》,
提出依靠科技进步, 加快农业发展,在全县掀起“科技兴农”热潮。1995年5月,县
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提出1996年基本实现九
年义务教育,全县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9%以上,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
上的“普九”任务目标。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提
出进一步抓好分级办学、分工管理工作,并就搞好初中建设、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加
强对“普九”工作的领导等制定了具体措施。1997年5月,制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规划,提出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加快“普九”实施进程,力争1997年全县初步完成
硬件建设,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基本完成“普九”任务。1998年,县委、县政府提
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
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首位意识, 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1999年8月,确定科
教兴县作为东西帮扶(1998年,省委、省政府实施“东西结合”的战略决策,即组织
省内东部经济发达地方及省部分经济部门和重点企业,与西部经济欠发达的菏泽地区
各县区结成帮扶对子,并互派领导干部到对方任职或挂职,通过东西结合,加快菏泽
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山东)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并就项目、资金、政策、环境等方面
提出保障措施。2004年,制定《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
制定保障政策。 2006年8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教育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面推
行中小学校长竞聘制和教师全员差额聘任制;选调一部分教师充实到一、三中和实验
中学;新城区新建一处中学,将二中的教师择优选调到新学校;县职工中专、卫生学
校与县劳动技校合并, 成立曹县职业教育中心;同时调整中小学布局,5万人以上的
乡镇可设1~2所初中,5万人以下的乡镇设1所初中;小学布局要根据乡镇面积和交通
条件,以方便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为前提,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城镇中小学布
局与城镇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进行;未批准的私立学校随本乡镇学校统一
进行调整;在高级中学的布局上撤并农村二、四、五、八高中。至2009年底,累计公
开招考中小学教师367名,选派306名城镇优秀教师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中小学,撤并中
小学校458所,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全部竞聘上岗;筹措危房改造资金8000万元,新建
项目学校197处,改造危房14.3万平方米,65%的中小学实现了楼房化,农村中小学危
房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