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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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3月, 县委、县政府召开开展“双增双节”(增产、增收;节支、节能)
运动动员会,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开展增收节支、增产节约运动。
1988年4月, 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一九八八年对乡镇企业的奖励办法》、《关于
一九八八年棉花生产的奖惩规定》、《关于发展畜牧业生产的若干规定》、《关于对
乡镇企业的奖励办法》、《关于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鼓励区乡镇村干
部立足本职、艰苦创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六项政策和规定,促进棉花生产、畜牧
业生产、 乡镇企业发展。1991年2月,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速发展经济林的决
定》,要求大力培育优良苗木,层层制定建园规划,落实果园政策,筹集建园资金,
抓紧时机突击栽植,并切实加强果园管理,强化对经济林建设的领导。提出全县实现
人均“三分果”(人均栽植果树面积3分地)工作目标。1992年1月,县委、县政府下
发《关于全县农村到2000年实现小康的意见》 。1993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八
五”期间,在全县全面实施“八八八”农村经济新工程。即立足曹县资源优势,建立
粮食、棉花、畜牧、杞条、林果、蔬菜、桐木、建材八大生产基地;围绕八大生产基
地,培育八大销售市场;围绕八大销售市场,发展壮大八大加工群体,最终形成种养
加销一条龙、 贸工农一体化、八龙腾飞的农村经济新格局。1997年5月,县委、县政
府决定进一步搞好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出全县实现“户均一个棚,人均半亩菜”目标。
1999年3月, 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畜牧业产业发展的决定》,提出采取优化
畜禽内部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科技兴牧战略,提高畜牧科技含量;抓好龙
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实施畜牧产业化等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的措施。2000年,县委、
县政府作出决定,对曹城镇、庄寨镇、普连集镇、青堌集镇、桃源集镇等个体私营经
济重点乡镇实行优惠政策,即赋予五镇享受县一级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保税
免费”政策;实行特殊考核政策;对五镇经济环境治理实行授权管理;五镇上交县财
政连续三年递增30%或50%以上,奖励党政正职一级工资或二级工资;金融机构对五镇
优先安排资金投放;电业部门对五镇新上企业贴费一律缓收;允许五镇组建房地产开
发公司; 县直各部门对五镇的经济发展要密切配合,鼎力相助。2003年1月,县委、
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设立五大产业经济区。即以庄寨、桃源集为中心的林木加工产业
区,以普连集、古营集、青岗集为中心的桐木和条编工艺品产业区,以青堌集、苏集
为中心的食品加工产业区,以曹城、郑庄、王集为中心的综合性产业经济区,以黄河
故道周边乡镇为主体的故道林牧一体化经济区。 同年7月,县委提出“一二三四五”
的工作思路,即抓住工业立县一个关键,突出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两大重点,壮大林
木、食品、畜牧三大产业,实施骨干企业、重点乡村、园区城镇、外经贸四个带动,
建立思想、环境、机制、稳定、作风五个保障。200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十一五发
展规划,提出大林业、大加工、大发展、大繁荣,强力推进木材加工的产业化、区域
化、规模化,在黄河故道、太行堤库区大力营造杨树、泡桐丰产林,建设沿京九铁路
的“绿色长廊”经济林带,三年内实现木材加工量、产品出口量、花色品种三个全国
第一的要求。 11月7日,县委做出在全县重点实施十七项民生工程的决定,即脱贫致
富“3211”工程;千万平安工程;新城建设工程;全民素质提高工程;环境治理工程;
群众健康工程;五保老人“五有”工程;村村通工程;文化科技工程;全民健身工程;
教育提升工程;碧水蓝天工程;旅游开发工程;文明创建工程;优生优育工程;依法
治县工程; 就业再就业工程。2009年2月,县委提出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两年
内确保引进10个过10亿元的工业项目, 新增100家规模工业企业,1000家私营企业,
10000户个体工商户。至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262家,境外上市企业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