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安全资格考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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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格培训考核 1986年, 县劳动局安全监察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
电焊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制冷工、司炉工等)进行资格培训考核。1999年,
对全县1100名农电工进行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电工证。2002年6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安监部门开始对企业安全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
训教育,实行资格考核。2008年,在各乡镇街道举行巡回培训班28期,培训一般性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行管人员1130人,全部进行考核发证。至2009年,共有4100名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安全资格培
训考核, 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中有610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 。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101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7家砖瓦窑厂、2家
烟花生产企业和1家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
资格监管 1986~2000年, 县劳动部门调整特种作业岗位职工140人次,为230名特种
作业人员套改工资,增加岗位津贴;对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32名职工予以转岗。
2002年,全县开展电气焊门市部安全大检查,查处无操作资格人员58名,关闭经营门
市部30处。 2004~2006年,强制辞退个体企业无资格司炉工500人。2007~2009年,
加强日常性安全资格监管检查,查处无资格证特种操作人员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