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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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 1986年, 县劳动局设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2001年5月,全县25处乡镇全部建立安监站。安监站配有站长1人,工作
人员1~2人,由乡镇经委有关人员兼任。2002年,县安监局成立后,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监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
使监管职权。2004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监管网络的意见》,规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各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项负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
管理责任。2005年,加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乡镇安监站加强安全监督力量,村(居)
委会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企业分别明确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员。全
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达3500人。2007年,对乡镇街道安监站充实调整,调整后的安
全管理人员在县安监局备案。 2009年9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
乡镇安监站实行专人专职。所需人员从1999年乡镇分流人员、2000年后经县人事部门
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军转人员中采取推荐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聘。每个安监
站招聘4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中,站长原则上是公务员身份,其他3名干部或职工
身份不限, 全县共招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2名。县人事、安监部门联合制定《曹县
乡镇级安监站和专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安监站的性质、级别、规格、职责、职
能、职权,专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法资格、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考核等做
了明确规定。2009年12月,全市安全生产现场会在曹县召开,推广曹县全面加强乡镇
级安监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当年,曹县被省、市政府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
县安监局被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局,局长张贵民被国家安监总局授予“全国安全
生产先进工作者” 称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986~2000年,县劳动部门主要针对企
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进行安全监管。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安全
检查制度较为齐全, 执行较为到位。而以庄寨镇为重点的300余家民营木制品加工企
业,使用大量的二手小锅炉或土锅炉,存有诸多安全隐患。2001~2006年,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全县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手小锅炉或土锅炉进行全
面清理整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2007~2009年,通过梳理和规范,先后建立健
全日常性、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专项整治、突击性、节假日特定时期等安全检
查制度12个。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995年始,每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安委会成
员单位以及县属大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各行业系统、各
企业层层分解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2006年,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对各乡
镇、县直部门综合考核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008年,县委、县政府将安
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考核,且占总分值的千分之十五。同时,规定发生较
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在全县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2009年度,
全县各级、各行业系统、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达35000份。专项安全检查整治 2002
年始,县政府确定每月突出1~2个主题,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
促整改。2004~2006年,开展以二手小锅炉、土锅炉、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安全检
查和整治, 拆除土锅炉150台, 整治更新小锅炉270台,配备各种消防器材4000具。
2008年,开展液化气、加油站点专项安全检查和整治,取缔非法液化气、加油站点43
处。2009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和整治,各级签订责任书10万份,关闭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2家, 捣毁非法生产窝点1处,缴获、销毁烟花爆竹230箱40万枚,抓获违法
分子3人。 至年底,累计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个体户21家,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窝点3处, 砖瓦窑厂84家,上缴罚款78.2万元,联合执法查处非法液化气、
加油站点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