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土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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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对城镇干部职工在城区建私房进行清查,查出违法建私房4400户,并依
法进行处理。1990年3月,县土管局成立监察股,各乡镇土地管理所配备土地监察员。
1995年5月, 成立土地监察大队,配备监察车、摄像机等办案器材,在全县开展创建
“三无”(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乡镇、“四无”(无违法占地、
无计划外用地、无荒芜土地、无越级上访案件)村活动,逐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
土地监察网络。 1997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共查出1991年1
月1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全县各类违法建设用地1156宗, 面积980公顷,依法做了
处理。2002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用地清查处理和房地产
开发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清查城区内违法建房4146户,利用划拨土地非法进
行房地产开发的18宗,面积4.14公顷;违法圈占土地391宗,面积608.4公顷;闲置荒
芜土地9宗,面积8.93公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8宗,面积8.47公顷,均按有关规定
依法补办用地手续。 同年,县国土资源局开通“6·25”热线电话,设立举报箱,使
全县每年土地监察信访案件处结率均达100%, 有8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荣获“全省土
地卫士”称号。2006年,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违法用地43宗,
总面积70.751公顷。2008年,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清查违法占地47宗,
总面积120.13公顷,收缴罚款2785万元,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处理;拆除复耕
3宗,复耕面积14.67公顷。2009年,对43宗、面积27.88公顷违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