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土地保护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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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1986年前, 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1986年12月,县土地
管理局成立后,耕地保护工作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1993年,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11万公顷,保护率为87.9%,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
志,保护碑设到村,责任到人,乡镇土管所不定期巡回检查,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全
县耕地递减率控制在2.5‰以内,低于控制指标3‰。1997年,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定和
调整,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4万公顷,保护率为97.8%。其中一级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为10.95万公顷,保护率为81.5%;二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9万公顷,保护
率为16.3%。1998年,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70万公顷,
保护率为87%。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2800块,并签定县、乡、村、户4级基本农田保护
目标责任书。1997年4月至1999年1月,对全县耕地实行冻结。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后,全县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建设占用耕地,涉及农用地转为
建设用地的,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至2005年,对全县新征85宗、156.37公
顷建设占用耕地,全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补充耕地措施。2006~2009年,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县、乡、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
责任书,形成三级基本农田管护网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加大对破坏耕地特
别是基本农田的打击力度, 实现全县耕地保有面积13.5万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1.9万公顷、 保护率88.3%的任务目标。其间,全县共报批建设用地263.49公顷,全
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
复垦开发 1986~1989年, 全县各级把土地开发复垦列入重要工作议程。1990年后,
上级下发扶持资金,加大土地复垦开发力度。2005年,实施黄河故道西段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投资350万元,整理土地面积466.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3公顷。2008年,
实施梁堤头镇土地开发项目, 投资1105万元,土地开发面积40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347.2公顷。 2009年, 实施青岗集乡土地整理项目, 投资1044万元,土地整理面积
535.46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58.31公顷。 至2009年底, 全县用于土地复垦开发资金
1513万元。 争取省、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10个,总投资1.2亿元,开发整理土地面积
1927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933公顷。其中,废窑坑复垦项目7个,面积433公顷,新增
耕地面积32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