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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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土地实行计划管理,国家统一征用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用地实行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1991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的暂行规定》,县土管局在梁堤头镇杨集村、邬庄村、南祝口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
使用试点, 后在全县普遍推开, 按宅基地面积的大小,每平方米一次性收取使用费
0.05元~0.5元。收取的资金实行村庄所有,乡镇管理,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1995年,县政府制定《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规定全县非农业建设
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全部实行有偿使用。同年,成立曹县土地估价交易
事务所。 1996年1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城规划区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的决定》,提出县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全部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使用、统一开
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由土管部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用地协议,改变过去由用地
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用土地的做法。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无偿使用变为有
偿使用,由无限期使用变为有限期使用,由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流动变为可以依法流动,
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开始向规范有序发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 正式实施,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由年产值的3~6倍提高到6~10倍,开始征收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2001年12月,县政府制定《曹县土
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2002年4月,对县
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补充、完善。同年11月,对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
地产开发等4类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2003年1月,
重新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每平方米定为8元,并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制
度。 同年5月,县政府成立曹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和曹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县城区内闲
置、荒芜和土地利用率低的国有土地,以及曹城镇农转非后剩余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共计89宗, 面积293.3公顷,形成“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土地一级市场垄断
机制。7月,对原曹县油库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土地面积4.506公顷,使用期70年,总
成交价608.4万元,政府纯收益450万元。至2005年,共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宗,
面积12.78公顷, 总成交价2490万元,增加政府收益1289万元。2008年,完成16个建
制镇的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同年6月,首次以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
准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 出让土地面积3.04公顷,出让年限为50年,成交价668万
元,被曹县爱伦公司摘牌。该年全县所有工业用地开始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出让。2009年,全县出让国有土地8宗,面积27.16公顷,出让总价款2.16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