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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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县劳动局划转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
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大普查,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共普查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480家, 锅炉576台,压力容器368台,电梯11部,起重机械78台,场内机动
车辆15辆,压力管道15公里。2003年,集中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查封、拆
除“土锅炉”275台。2004年,治理规范20家液化气充装站,为20000只气瓶建档登记,
将8000只气瓶的产权转移到相应的液化气站,初步建立起气瓶安全使用新模式。2005
年,建立特种设备区域监管新模式。在全市率先制定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质量
管理手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精细化、流程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006年后,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安装、维修、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安装、维修、
使用行为。至2009年,共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340起,立案处罚320起。